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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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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绘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工程测勘技术服务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测绘股份拥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在工程测量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在南京区域的地理信息、岩土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在南京地区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竞争优势。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与关联人发生购销商品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322.17万元(含税)。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金额和定价原则

单位:万元

注:上述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指公司履行完毕合同已确认收入含税金额,尚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实际发生金额系指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且经审计后确认含税收入金额;

注:上述预计金额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南京通润金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金基”)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南路108号博济聚创科技园3号楼3032室

法定代表人:徐波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销售代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通润金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四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南京冠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房地产”)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南路108号博济聚创科技园3号楼335-A室

法定代表人:徐波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冠鸿房地产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五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南京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置业”)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55号-69

法定代表人:徐波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德润置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三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南京金基华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华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装、维修;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金基华海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三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5、南京金基东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东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大校场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波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经纪;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金基东南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三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6、南京金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集团”)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

法定代表人:卢祖飞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屋的建设、销售、租赁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仓储服务;建筑业钢结构工程专业制作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金基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7、南京红五月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五月文化”)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鼓楼区福建路洪庙一巷5号

法定代表人:吴啟月

经营范围:文化产业园规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红五月文化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四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8、南京紫气通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气通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军农路3号光华创意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屋建设、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紫气通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三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9、南京扬子金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金基”)

注册资本:20,816.326531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波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扬子金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三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0、南京金基合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合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大校场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波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金基合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祖飞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四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1、大江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环境”)

注册资本:14,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鹏

经营范围:湖泊流域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综合利用;市政垃圾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咨询、设计、施工与运营管理;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大江环境系公司董事王海龙担任董事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2、南京国创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创园”)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菱角市66号

法定代表人:吴啟月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投资管理;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除外);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南京国创园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金基集团控股三级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7.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与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关系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与上述公司交易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收款及结算:按照公司统一的结算方式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或业务委托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工程测勘技术服务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公司拥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在工程测量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在南京区域的地理信息、岩土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在南京地区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竞争优势。上述关联方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或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工程建设地处南京,其具有必要的工程测量需求,鉴于公司在南京地区的品牌和竞争优势,其在履行内部必要的供应商选择程序后选择公司作为工程测勘技术服务方,具有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等规定为指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具有公允性。

同时,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依职级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卢祖飞和王海龙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以及对公司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确认,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以及对公司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确认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测绘股份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测绘股份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杜长庆 姚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2日起,本公司新增上海证券为旗下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www.s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注:A/C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www.s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四、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26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7号)同意注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700股,并于2020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66,7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289,9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376,7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376,762股已于2021年6月3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106,666,7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666,7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10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以2021年9月27日为授予日,以30.01元/股的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日上市。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8,093,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8,093,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1,4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6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票锁定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5名,分别是:台州和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丁敏华、赵静、陈金玉、王晖、景莲娟、郑志坤、傅海忠、孙为祥、孔复芹、吕玉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后续追加的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5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26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注2:截至2021年11月23日,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份中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该股份需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业”)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实业”)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或其他补救方式。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鹏欣集团的股票质押及解除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83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本基金单日单个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1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或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