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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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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4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加强权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的通知》(陕国资治理发〔2021〕10号)相关要求,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国有控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现行经营模式及价格体系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91,867万元。2021年预计与延长石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14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441,757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宏波、陈东生、毕卫、李宁、李冬学、闫禹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销售液化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和市场规模,提升效益,计划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液化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预计新增销售液化天然气金额为4,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销售液化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宏波、陈东生、毕卫、李宁、李冬学、闫禹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生产作业项目的议案》

公司靖边压气站与国家管网互联互通及铜川新区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公司拟新增1个更(技)改项目和1个安(技)措项目,项目总费用约6,075万元,2021年计划费用2,00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投资效率,公司根据年度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市场环境、政策要求,以及前期投资项目论证情况,形成2021年投资调整计划,调整后2021年共安排投资66,466万元,较年初公司下达计划减少投资3,71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袁军旗先生因工作变动,于近日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袁军旗先生辞职后现有董事会成员11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张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如张栋先生当选则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栋先生简历

张栋,男,汉族,宁夏中宁人,198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21年11月,历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处副主管、经营管理处主管、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生产经营部副部长、生产经营部部长,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部长。

张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4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关联监事张珺、邢智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销售液化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销售液化天然气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销售液化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关联监事张珺、邢智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费用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加强权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的通知》(陕国资治理发〔2021〕10号)相关要求,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陕西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国有控股)》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需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与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与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输送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14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349,8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与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新增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增加2021年度输送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为填补冬季高峰期间城市燃气企业用气缺口,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公司积极协调延长石油集团增供气量,同时非采暖季也增加了采购量,致使采购天然气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披露额度增加60,122万元。2021年上游资源单位向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陕西液化”)供气价格较上年同期供气价格上浮较大,致使公司与陕西液化销售天然气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披露额度增加31,134万元;此外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长油田股份公司”)因2021年采暖季提前供暖,用气量较年初预计增加,致使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披露额度增加611万元。2021年公司预计与延长石油集团采购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78,904万元;预计与陕西液化销售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9,301万元;预计与延长油田股份公司销售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41万元。2021年预计与延长石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14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441,757万元,较年初预计金额增加91,867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宏波、陈东生、毕卫、李宁、李冬学、闫禹衡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二: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方三: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购买天然气定价原则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根据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文件指导精神与供气单位协商确定门站价格;合同外额外气按照中石油当期线上竞拍价格执行,若无线上竞拍价格执行合同内调峰气价格;LNG调峰气及其他类别气量价格执行市场定价。

公司销售天然气定价原则为:居民用气价格按照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关于我县城镇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志经发〔2019〕19号)、《关于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价发〔2019〕5号)、《关于延川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延经发〔2019〕205号)文件执行政府定价;除居民用气外其他类别用气销售定价原则按照采购价格顺加管输费执行,管输费执行政府定价或在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文件指导下执行成本加成协商定价原则。

2021年度如遇国家及我省价格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价格执行。

(二)输送天然气结算方式

交易结算按照10天一预付,7天一结算或月预付、月结算的方式执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与运营,下游客户涵盖各城市天然气公司、直供用户以及运营相关供气专线的公司。公司与延长石油集团、陕西液化、延长油田股份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升销气量、扩大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将会持续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在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对交易量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原预计存在一定差异,需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利益的情形。

3.公司预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1,867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销售液化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液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2,499万元,其中销售天然气金额28,167万元,采购调峰气金额2,244万元,输送天然气金额1,334万元,租赁储气调峰设施金额184万元,购买液化天然气5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2021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新增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为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和市场规模,提升公司效益,拟通过贸易方式向陕西液化销售液化天然气。双方拟签订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液化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预计金额4,000万元。公司与陕西液化形成首次发生液化天然气销售类别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城燃公司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签署合同。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宏波、陈东生、毕卫、李宁、李冬学、闫禹衡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同意”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陕西液化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城燃公司向陕西液化销售液化天然气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液化天然气的供应价格采用“随行就市”原则,即由城燃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定价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价格进行确认,据实结算,陕西液化收到城燃公司销售的液化天然气后支付全额气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城燃公司与陕西液化增加销售液化天然气关联交易,符合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销售液化天然气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将会持续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首次与陕西液化签订液化天然气销售合同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新增销售液化天然气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