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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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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述议案审议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而公司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有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二、本次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未到期余额为48,999.97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投资额度。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02日

附件: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万得基金将于2021年12月02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仙琚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号)、《仙琚制药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号)、《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在上述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产品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签约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均无关联关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均为满足保本、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存款产品说明书、业务受理凭证。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存款产品说明书、业务受理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6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146、155、157、163、166、167)。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广州中院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2021)粤01破282-1号《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线上参会的具体操作详见《债权人会议指引》(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nZZXJIuB)。

2、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广州中院和广州浪奇管理人提交了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稳定。

3、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4、截至2021年11月2日,共计15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人民币68.51亿元。针对已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审查,并在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核查无异议后,申请法院裁定确认,最终的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5、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于2021年10月23日和11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51)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6、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和《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

7、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8、截至2021年11月30日,管理人及公司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力争在《重整计划》规定期限一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重整执行事项的进展。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州中院受理了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8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27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52%。本次质押后,胡锦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28,1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5.8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47%。

● 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94,37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52%。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5,770,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48.5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68%。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12月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的个人通知,其将持有的2,6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融资金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胡锦生先生所质押的28,100,000股股份中,其中20,000,000股股份系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占其个人质押股份总数的71.17%。公司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目前合同执行状况良好。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1-047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9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7)。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8元/股。

4、回购股份的金额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28元/股测算,预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840万元。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9月2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航民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二)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实际回购股份29,999,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6%。回购最高价格5.7元/股,最低价格5.26元/股,回购均价5.5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430,596.0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航民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本报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29,999,982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