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永赢开泰中高等级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7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述限制金额调整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的业务申请。上述限额如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限制金额调整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永赢开泰中高等级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不设限制金额。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交易申请,限制起始日为2021年12月2日,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2月1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21年12月2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申购限制。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2)自2021年12月2日起,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限额调整为100,000.00元(不含100,000.00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请金额高于100,000.00元(不含100,000.00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请或确认该笔申请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100,000.00元(不含100,000.00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或确认失败。

(3)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公司1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青海树人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雁、冯登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一09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询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未买卖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汉富控股尚未回复。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14.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4项至第6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1项至第3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滕用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质押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滕用伟先生质押于海通证券的1,652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延期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限售和冻结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变现。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滕用伟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融资业务延期购回申请表。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5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维”)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目前一审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3.若民事调解书顺利执行,预计对已欠租金将足额收回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海徕”)、龚兆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7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后公司与各被告及张晓玲于2021年11月24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7日、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30号及2021-051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杭州中院主持调解,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浙01民初2001号】,对案件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确认如下:

1、公司与杭州海维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杭州海维继续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新产生的租金等费用。

2、杭州海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其欠付的租赁相关费用29,178,156.28元,分期付清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435,418.3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海维已支付15,000,000元。

3、天津海徕、龚兆庆及张晓玲对杭州海维目前已产生的欠款,以及《租赁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项下未来产生款项的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龚兆庆及张晓玲夫妇对杭州海维目前已产生的欠款,以及《租赁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项下未来所有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5、在杭州海维付清目前已产生欠款、且上述新增担保措施办理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同意放弃向杭州海维主张诉讼要求的违约金。

6、公司同意先行申请解除对杭州海维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并在部分担保措施办理完成后申请解除对龚兆庆所持股权的查封措施,在所有担保措施办理完成后申请解除就本案提起的所有剩余查封措施。

7、如杭州海维未付清欠款或未按时提供担保措施的,则视为杭州海维再次根本违约,公司有权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杭州海维按现状无损返还租赁物,及向杭州海维主张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杭州海维需依据《租赁合同》向公司赔偿违约金。逾期返还房屋的,杭州海维须以《租赁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等费用至实际返还日止。

8、 本次诉讼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受理费及保全费由杭州海维、天津海徕、龚兆庆、张晓玲负担,于调解协议签字后三日内直接向法院缴纳。

9、各方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上述调解协议已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民事调解结案,可加快争议解决进度。如各方按约履行民事调解书,预计对已欠租金将足额收回。

公司将根据民事调解书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天风证券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C类份额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2日起,通过天风证券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二、投资者可在天风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转换不适用基金:对于本基金管理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以及中登系统基金不支持与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对于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在天风证券的申购、定投费率折扣最低不低于0.1折,天风证券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不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天风证券申购、定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适用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定投费率以天风证券公布的费率优惠活动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本基金管理人其他基金如新增天风证券为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费率优惠,我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天风证券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9%,最高成交价为12.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65,11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约为3,984,17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96,043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 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1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5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和《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9662215XJ

名称: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路金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7,203.9937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6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钱江浙商创投中心2幢40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复制;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日起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