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10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2月01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19.71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35人
● 期权简称:保龄JLC1
● 期权代码:03719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年11月8日
2、授予数量:619.71万份
3、授予人数:135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行权价格:11.30元/份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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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共计221.20万份/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9.99%。
(2)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权益类型及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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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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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考核指标,并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值。当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时,激励对象可按指标对应的权重比例行权。当公司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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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2021年11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情况一致。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保龄JLC1
2、期权代码:037190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2月01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0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牛爱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玻纤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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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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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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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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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3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刘妍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姚志勇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因公务原因,周卫平董事、张伟刚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因公务原因,任俊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增加公司业务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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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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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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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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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至议案4均为特别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共3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恒生前海恒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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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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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的交易时间内(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或至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下申购。泽宇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泽宇智能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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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公司”)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深圳瑞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睿公司”),瑞睿公司投资设立全资三级子公司深圳瑞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公司”)。
瑞和股份、瑞兴公司、瑞睿公司及瑞智公司的关系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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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瑞睿公司及瑞智公司均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资二级子公司瑞睿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瑞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杜稼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120号赛格科技园4栋西10层A04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BHP0B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全资三级子公司瑞智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瑞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鲁和勇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120号赛格科技园4栋西10层A0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JUN9H
7、主要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睿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深圳瑞智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聘任李冬阳先生为公司总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由胡正富先生变更为总裁李冬阳先生,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