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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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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8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前期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了四笔融资,融资金额分别为17.8亿元、27亿元、11.6亿元、11.6亿元。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调整上述融资的相关安排,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关联自然人卢志强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所属公司均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栾先舟、方舟、张建军、臧炜、刘国升、潘瑞平等6人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余玉苗、陈飞翔、严法善(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3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所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8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了多笔贷款,具体见下:(1)2020年9月,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了17.8亿元融资;(2)2020年10月,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了27亿元融资;(3)2020年12月,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了23.2亿元融资(分两笔先后发放,单笔均为11.6亿元)。后经与民生银行友好协商,公司为上述部分融资增加了风险保障措施。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6日、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调整上述融资的相关安排,具体方案为:

1.上述27亿元融资、17.8亿元融资到期日分别延期至2022年10月12日、2022年9月11日,两笔11.6亿元融资到期日均延期至2022年12月17日;

2.对上述17.8亿元融资及两笔11.6亿元融资分别追加质押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亿股股权、3亿股股权、3亿股股权作为增信措施。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关联自然人卢志强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公司相关所属公司均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栾先舟、方舟、张建军、臧炜、刘国升、潘瑞平等6人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余玉苗、陈飞翔、严法善(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3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宋宏谋、李明海、张喜芳、赵英伟、臧炜、刘国升、李能等(具体关联股东情况以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信息为准)。

(四)其他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三)公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五)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

(六)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关联关系”内容。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九)经查询,民生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内容。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系一般银行服务,融资条款参考民生银行政策、公司情况等因素,与民生银行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容

详见“一、(一)关联交易概述”。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根据双方约定,公司后续若转让所持的质押在民生银行名下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得款项须用于归还公司在民生银行的存量贷款本息。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系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的正常借贷活动,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融资按民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行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6,310.16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金额、融资成本等均未作调整,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8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6份,收回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前期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了四笔融资,融资金额分别为17.8亿元、27亿元、11.6亿元、11.6亿元。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调整上述融资的相关安排。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中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或“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所持有的股票正在进行司法拍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司法拍卖中赵小强61,207,187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本次拍卖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票质押业务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和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经查询,近期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被拍卖的股票中61,207,187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股东上轮拍卖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二、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情况如下表:

三、前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赵小强先生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期间被司法拍卖的37,207,187股和2021年11月19至11月20日期间被司法拍卖的24,000,000股已于2021年11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美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56,938,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5%。美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被司法拍卖竞价成功但尚未过户的股票数量为3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2%。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美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56,938,697股,其余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最终结果以法院裁定以及最终完成过户为准。截至本公告日,美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67,05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40.35%。目前司法拍卖竞价成功但尚未过户的股票数量为3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2%。

2、本次拍卖事项尚有3380万股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拍卖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美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表。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2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的通知,庄小红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山瑞科

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乙方”)与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科新能源”、“甲方”)于近日签署《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结合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共同拓展光伏幕墙及国内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32805.3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36459739X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13号之二(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发电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不含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以上组件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从事以上组件同类商品及其技术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瑞德兴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1.27%,科力新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持股39.62%,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10%。

2、关联关系说明:瑞科新能源隶属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01615),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瑞科新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瑞科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有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结合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共同拓展光伏幕墙及国内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2、双方一起推动光伏幕墙施工资源的渠道开拓,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光伏专业技术及建设经验,利用甲方产品优势,提供光伏项目的全过程服务(EPC总承包),双方在十四五期间,共同推动光电建筑幕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落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协作发展理念。

3、乙方将自己开发、投资、建设的项目优先选择甲方生产制造的碲化镉光伏组件,并在后期项目投标中,将甲方碲化镉组件作为投标光伏组件选用产品。甲方拥有乙方碲化镉组件的优先供应权,乙方享受更低的采购价格和供货时效保证,具体采购合同将另行签订。

4、甲方开发的光电幕墙公司及分布式电站工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EPC施工单位。

5、对于优质分布式电站经商议双方可以共同投资建设。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瑞科新能源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携手共进,推动光电建筑幕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落地,拓展光伏幕墙及国内屋面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0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6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的1.000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6.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177,3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0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513,953股的25%(即1,878,4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1-10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合计314,6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8.5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827,0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649,95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912,4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行为,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