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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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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7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或“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公司董事长朱堂福、总经理朱俊翰、财务总监丁家海收到重庆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朱堂福、朱俊翰、丁家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1】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及《决定书》(二)的主要内容

蓝黛科技,朱堂福、朱俊翰、丁家海

(一)经查,蓝黛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1、财务核算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不规范,部分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资产长期挂账未处置,导致少计提折旧。二是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规范,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金情形。三是存货核算不规范,部分存货发出计价不准确,导致期末存货结存金额出现红字的情况;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错误,导致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四是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五是预付账款核算不规范,未对部分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进行清理并作出相应会计处理。六是部分销售收入存在跨期确认的问题。上述问题合计导致虚增公司2020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62万元。

2、内部控制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在盘点时充分关注资产状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等。二是员工借款管理不规范,部分员工借款未签订合同且借款金额、期限等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部分员工借支大额备用金未及时报销。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对外付款与协议约定不一致;月度银行未达账项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四是收入确认单据不规范,部分销售商品的客户签收单未签署日期。五是用章管理不规范,个别子公司用章登记台账不完整,用章审批权限不清晰且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3、信息披露问题

经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电子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披露不准确;将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错误列报在合同负债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固定资产卡片账不一致。

4、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未按照2019年修订《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等规定,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进行修订和补充。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第八十八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针对蓝黛科技

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要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切实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及时修订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针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九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朱堂福、朱俊翰、丁家海三人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6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根据重庆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切实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及时修订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8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2021年03月17日和2021年04月0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重庆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机械”)、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瀚机械”)、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惠州市坚柔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蓝黛机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3月1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子公司蓝黛机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重庆中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公司与华夏银行重庆中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蓝黛机械向华夏银行重庆中山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对子公司蓝黛机械的担保额度在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根据2020年0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0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帝瀚机械、重庆台冠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近日,公司分别为子公司帝瀚机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贷款2,000.00万元、子公司重庆台冠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贷款1,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借款到期,上述子公司偿还了前述两笔款项,与之相关的保证合同终止。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3,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61.7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5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5,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67,731.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6.9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7,425.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4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0,30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重庆中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4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4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大业务布局,发展高端食品加工产业,于近日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4.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2亿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

2、生产规模:年加工肉类产品4.5万吨,年加工调味类产品1.5万吨。

3、建设内容:生产加工车间、冷库、办公研发中心、污水处理车间等。

4、主要产品:冷冻调理食品、预制半成品菜、预制成品菜、调味品等。

5、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2亿元。

6、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西北角(大庄园北侧)地块,规划用地约73亩。实际交付的面积以甲方节地评价后确定的用地面积为准。具体项目用地选址和坐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三)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

1、乙方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洋浦经济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申请国家、海南省等其他优惠政策手续;本协议中有另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海南省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政策另有规定的,自新政策颁布之日起从其规定。

2、甲方为乙方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项目报批、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及相关资质等手续方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本项目红线边界外的道路、污水、雨水接驳工程由甲方负责铺设至红线边界,乙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连接;红线边界外的通自来水、通电、通讯工程、天然气、蒸汽等配套工程(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由甲方协调供应企业依法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水、电、路、污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及土地平整由乙方自行建设,甲方予以协助。

4、本项目应优先招用符合乙方用工条件要求的洋浦本地居民。

(四)项目推进计划

1、以投资协议签订时间节点为基准。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本项目,保证全力开展项目筹建工作。

2、乙方需确保项目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入场,4个月内开工建设。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产量和产值、劳动用工等方面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督促工程建设投产进度。

(五)违约责任处置及争议纠纷与不可抗力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不具备动工条件,因此影响工程建设和投产的,经甲方认可并出具相关文件,相应条款约定的时间节点可顺延。

2、甲方未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兑现持资金的,乙方有权追偿由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须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节能、环保措施,因安全、节能、环保不达标,被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或调整乙方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签约双方应密切合作,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影响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1、为推动本项目尽快落地,乙方在洋浦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0%),项目后期手续全权由乙方注册在洋浦的公司实施。甲方可向乙方或乙方注册在洋浦的项目公司行使相关权利。

2、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至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给予保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附图及相关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进口肉类精深加工及调味品生产项目,是公司在坚持以食品为主体的“一体两翼”战略下,拓展全国化布局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公司可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优质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国产能布局、降低供应链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利润。另一方面,本次在海南投资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拓展华南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整合国内外市场优质资源及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是公司基于长期价值提升的重要战略举措,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为尽快推动该项目落地,公司已与四川聚鑫博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博惠”)签署《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共同出资10,000万元在海南洋浦港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0%,聚鑫博惠持股20%,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进度,积极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3、本项目的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同花顺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同花顺将自2021年12月2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1年12月2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同花顺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同花顺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同花顺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同花顺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同花顺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同花顺客服电话:952555

同花顺网址:www.5ifund.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基金代码:014430)的销售机构。

从2021年12月03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2日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1-065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的书面通知,由于宁波沅熙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拟对宁波沅熙质押的部分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将导致被动减持。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平仓,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股东宁波沅熙持有本公司股票71,623,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71,6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44%,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被动减持具体安排

1、被动减持原因:由于宁波沅熙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

人东方证券拟采取强制平仓措施,未来将不排除质权人进一步对宁波沅熙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

2、股份来源:宁波沅熙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协议受让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被动减持数量:由质权人视二级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而定。

4、被动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被动减持期间:本公告日(不含)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被动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沅熙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为质权人对宁波沅熙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具体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为“300增ETF”,扩位简称为“300增强ETF”,交易代码为“561300”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1-07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5,000 万元-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7.6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 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5,034,472股,占公司截至当前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20.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4,626,543.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27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7,028,254股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配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开展开放式基金产品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以回报广大投资人。

一、 活动时间

活动起止时间以国信证券最新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

国信证券代销的所有我司旗下基金产品。

三、活动内容

我司旗下基金参与国信证券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参加活动的基金产品、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国信证券活动公告为准。我司旗下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信证券销售的基金默认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国信证券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基金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国信证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国信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国信证券。

2、投资人欲了解参与申购我司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各只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以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五、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投资人在国信证券办理业务应遵循国信证券的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