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25.65%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依据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新五丰公司监事人选并提议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新五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函》,提请将《关于补选蒋正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65%的股份)提名蒋正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蒋正山:男,1973年10月生,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现任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湖南天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曾历任湖南省江永县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广东中山市杰士美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项目经理,大汉控股集团宁远舜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经理,永州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集团财务总监,湖南润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等职。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12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 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1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新五丰公司监事人选并提议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新五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8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监事龚红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龚红萍女士因退休原因,向公司监事会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龚红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龚红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龚红萍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公司监事的补选工作。
龚红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龚红萍女士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6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643,313,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36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692,508,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692,49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33,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92,486,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25,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3%;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91,892,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1%;反对611,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1,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71%;反对611,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91,880,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62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20,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41%;反对623,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8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同意692,444,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8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1%;反对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91,880,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3%;反对623,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1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9%;反对623,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689,55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7%;反对2,825,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80%;弃权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95,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360%;反对2,825,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13%;弃权1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6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有17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全额解锁的情形,需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139,42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3.9428万元,将由130,992.7250万元减少至130,978.7822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30,992.7250万元减少至130,978.7822万元,总股本将由130,992.7250万股减少至130,978.7822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岱美股份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岱美股份和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岱美股份于2021年8月16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岱美股份收回本金3,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313,668.20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美股份”)监事陆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3,875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98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监事陆备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期间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8,000股的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24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比例”参照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陆备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陆备军先生还特别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陆备军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陆备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陆备军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贤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瑞丰银行乐赢宝对公存款产品2021060
● 委托理财期限: 6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7 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层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及上述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瑞丰银行为公司所在地上市农商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主营业务稳定,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的选择标准。瑞丰银行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0.49%的股份,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8,432.76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77%。本次募集资金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7 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层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就该事项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于2021年5月8日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贵州拜特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及撤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8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贵州拜特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及撤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聚焦发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药大健康产业核心业务,进一步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综合考虑资产评估结果及市场和全资子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拜特公司)等情况,以不低于203,643,613元(人民币,下同)的挂牌价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贵州拜特公司100%股权。截至2021年11月3日首次挂牌期满,公司尚未征集到上述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后为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股权挂牌转让底价调整至评估价值的90%,即以不低于183,279,252元的挂牌价继续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贵州拜特公司100%股权,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一致(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和11月6日披露的临2021-065号《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贵州拜特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和临2021-072号《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贵州拜特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7日,上述股权挂牌转让底价调整至评估价值的90%继续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期满,公司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司与浙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的《国有产权挂牌申请书》中有关“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的规则约定,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延期挂牌。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关授权,决定将本次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贵州拜特公司100%股权予以撤牌。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该项资产以其他方式作出适当安排与处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为了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新”)29%的股权内部无偿转让给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南京永新100%的股权,南京永新的企业类型将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近日,南京永新已办理完成本次股权内部转让的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南京永新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68183430J
名称: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毛磊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269.990156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5年02月25日至2025年02月24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二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经营)。光电、光学元器件、显微镜、等光电一体化产品及光学加工设备的研究、制造和销售;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等关键部件制造;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上述同类产品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 备查文件
《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