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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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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西源 公告编号:临2021-068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天赐

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7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天赐

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天赐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land/detail?ZYID=20000038280722&category=TD&type=PM)发布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衢市告字[2021]41号),将于2021年12月22日10时30分(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拍卖位于衢州市高新片区香椿路以东、纬五路以南、檀桧路以西E-1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浙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赐”)项目建设需要,浙江天赐拟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参与竞拍购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2、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天赐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子公司浙江天赐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参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衢市告字[2021]41号)中所述宗地衢州市高新片区香椿路以东、纬五路以南、檀桧路以西E-10-1#地块的使用权的竞拍,并授权浙江天赐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竞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拍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7BR9044B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2幢B-318室

法定代表人:杨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衢市智造[2021]48号

2、土地位置:衢州市高新片区香椿路以东、纬五路以南、檀桧路以西E-10-1#地块

3、出让面积:134819平方米(202.229亩)

4、土地用途:其他工业用地

5、容积率: ≥0.6

6、建筑系数:≥30%

7、绿地率:≤20%

8、出让年限:50年

9、竞拍起始价:5056万元

10、竞买保证金:506万元

11、增价幅度:1万元

四、参与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浙江天赐41,000t/a 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按照前述交易对价及用地条件竞得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7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天赐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子公司浙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赐”)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参与衢州市高新片区香椿路以东、纬五路以南、檀桧路以西E-1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地块编号:衢市智造[2021]48号)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授权浙江天赐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浙江天赐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4年,公司在收购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7.55%的股权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可分配净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上述承诺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

2020年12月,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支付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利润补足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违约金等共计74,124.47万元(其中,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因债务纠纷,公司所持有的交通租赁57.5%股权已于2021年8月被司法拍卖并划转,其股权拍卖款除支付该案(涉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申请执行人本息债务及执行费外,剩余5,331.74万元已支付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由(2021)渝01执227号案(即本仲裁所涉案件)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作为上述拍卖股权的首冻结股权权利人参与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04号《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7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9号《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20-054号《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以及临2021-058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就上述裁决的未执行部分与开投集团协商后续解决措施,尚未形成最终方案。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一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恢451号之一),因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裁决的法定支付义务,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西部资源持有的交通租赁0.9的股权。

经查询,重庆一中院已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发布股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0.9%的股权,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拍卖财产:西部资源持有的交通租赁0.9%的股权

评估价:1,168.26万元;(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起拍价:817.782万元,保证金:160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2、拍卖时间: 2022年1月17日10时至2022年1月18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

3、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进行预约

4、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公司法》等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6、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7、特别说明

(1)因拍卖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批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及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除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其它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之前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0.9%股权,公司原持有的该公司58.4%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交通租赁原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因债务纠纷,公司所持有的其57.5%股权已于2021年8月被司法拍卖并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55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除暂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2家矿山子公司外,公司仅持有交通租赁0.9%股权,若本次拍卖全部完成,将进一步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除此之外,若其最终的成交价格低于账面价值,亦将相应减少处置当期的合并利润。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1-06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子公司”或“乙方”)与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收方”或“甲方”)签署《康桥路(锦绣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涉及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依据2020年10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核发康桥路(锦绣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决定》(沪浦规划资源许地【2020】14号)之规定,本公司上海子公司位于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拟实施道路扩宽改建工程。为积极配合相关方征迁工作,上海子公司与征收方签署了《补偿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拟由征收方对上海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进行征收,征收范围为上海子公司临街的国有土地(房地产权证编号:南[2008]第016225号)358.7平方米及地上附属设施。本次征收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非住宅房屋、装潢、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不可搬迁设备及搬迁损失等各项补偿款合计1,765,835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伍仟捌百叁拾伍元整)。上述协议尚需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签署补偿协议事项无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征收方基本情况

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下发的(沪浦规划资源许地【2020】14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项目指定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用地单位,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

三、项目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标的

本项目标的为本公司上海子公司位于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789号(房地产权证编号:南[2008]第016225号)项下的358.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及地上附属设施。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项目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项目标的资产评估及补偿情况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上海地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子公司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地维房估报字(2021)ZG0041号】。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65,835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伍仟捌百叁拾伍元整)。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上海子公司与征收方签署了《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

1、本次征收面积及范围

乙方拥有的国有土地(房地产权证编号:南[2008]第016225号)358.7平方米及地上附属设施。

2、补偿金额

人民币1,765,835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伍仟捌百叁拾伍元整)。

3、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后,甲方于两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补偿费用的90%,即:1,589,251.5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玖仟贰佰伍拾壹元伍角整。)待相关审计完成后结算剩余费用。

4、本协议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子公司权证登记土地面积为13,864平方米,征收完成后,上海子公司依然在原登记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补偿协议书》,上海子公司将获得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765,835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补偿协议书》;

3、上海地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地维房估报字(2021)ZG0041号】;

4、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核发康桥路(锦绣路-沪南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1-062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内保外贷、票据、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具体期限及金额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支行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张家口悦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9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张家口悦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悦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悦乾”)的供应商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都”)与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保理”)签订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期限1+1年。江苏江都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将其因承建张家口悦乾在建工程而形成的对张家口悦乾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中粮资本保理。因债权人变更,近日公司与中粮资本保理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张家口悦乾在保理合同项下本金不超过1.41亿元债务的65%(即916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家口悦乾另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家口悦乾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保证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生效前后,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张家口悦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注册地点为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长城西大街5号凤凰城御府27号楼0901室,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大全。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张家口悦乾65%股权,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35%股权。张家口悦乾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目前,张家口悦乾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悦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债权本金:9165万元。

3、担保范围:《保理合同》项下张家口悦乾全部债务的65%,以及中粮资本保理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理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如果保理合同项下的债务分笔/期履行,则每笔/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理合同项下最后一笔/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1、张家口悦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悦乾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张家口悦乾另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家口悦乾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2、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964,032.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16.01%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6.8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259,930.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77.64%(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71.4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704,102.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8.3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5.43%)。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罗俊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罗俊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1-57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俊先生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副总裁罗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中本人从二级市场买入股份200,800股,2021年股权激励获授股份500,000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裁罗俊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因个人资金需求,罗俊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个人持股总数的2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8%。减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2021年11月30日-2022年5月29日),期间如遇窗口期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的情况,则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俊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罗俊先生2021年获授的股权激励股份。

罗俊先生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筹划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同日,公司发布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1),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7)。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发布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4),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全面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21-060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选举韩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同时,会议选举付继松先生、徐立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韩旭先生,198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9年7月至2014年10月,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职员;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石钢京城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科副科长;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借调;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经理、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历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职工董事、固定收益融资总部副总经理。韩旭先生目前还担任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继松先生,196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政工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3年8月至1985年12月任邯郸矿务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年12月至2003年8月历任河北省煤炭工业厅、河北煤炭工业局办公室秘书、副主任、行业管理一处处长、综合处处长,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8月至2013年2月历任河北省国资委宣传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徐立果先生,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7年9月至1990年5月任石家庄光电设备厂助理工程师;1990年6月至1996年6月任民盟河北省委主任科员;1996年7月至1999年5月任河北省经贸委主任科员;1999年6月至2002年5月历任河北省经贸委副总调度长、新疆巴州经贸委副主任(援疆);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河北省国资委调研员;2014年4月任河钢集团职员;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8年4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数据,截止2021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市盈率为577.74,明显高于证监会行业(医药制造业)市盈率31.2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相关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数据,截止2021年1月17日,公司股票市盈率为577.74,明显高于证监会行业(医药制造业)市盈率31.2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