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梨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962,352,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62,352,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2377%。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2,212,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8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龙、邵敬蕾、独立董事蔡建、李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会议由董事薛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薛健先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补选薛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薛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不变,仍为王梨、刘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薛健 委员:王梨、刘龙
薛健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购销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购销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本次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上述购销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购销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收到与天津赛能气体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赛能气体”)签署完成的《购销合同》。天津赛能气体向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采购99.999%氪气,合同金额为5,060,000.00元(伍佰零六万元整);采购99.999%氖气,合同金额为551,630.00元(伍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总金额5,611,630.00元(伍佰陆拾壹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天津赛能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559478419E
法定代表人:李金珏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橡胶制品销售;包装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与天津赛能气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购销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天津赛能气体向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采购99.999%氙气,合同总金额为4,247,200元。除以上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其他任何交易。
三、购销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赛能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
1、品名、规格、纯度、总额
(1)产品名称:氪气;
规格型号:≧99.999%;
合同金额5,060,000.00元(伍佰零六万元整)(含13%增值税)。
(2)产品名称:氖气;
规格型号:≧99.999%;
合同金额551,630.00元(伍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 (含13%增值税)。
2、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
交货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
运输及保险方式:甲方至乙方仓库自提,运输安全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结算方式及提货要求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提货要求: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将货物提取完毕,提货时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以上《购销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购销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与天津赛能气体签订购销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购销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购销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资料
1、《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6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大爆破”)正在筹划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力民爆”)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生力民爆100%股权。
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预计涉及的金额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大爆破,证券代码:002683)自2021年12月20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2年1月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22年1月4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MA0MXCJL2B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鲁金喜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注册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巴汉图村
7.成立时间:2016-04-01
8.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生力民爆的全部自然人股东。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股份。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交易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生力民爆的全部股东签署了《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受让方/甲方:宏大爆破
转让方:张俊彪、魏俊玲、刘憨小、付有明、刘向前、鲁金喜、王悦丰、任培义等自然人
1.本次交易方案
甲方拟通过向转让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份,双方同意就具体的股份发行和现金支付方式、受让标的公司具体股权比例、股票锁定期等具体交易方案继续商讨,并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确认。
2.资产定价原则
本次甲方拟受让的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3.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则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最终发行价格以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4.排他条款
(1)本协议为排他性协议,本协议有效期内,转让方和标的公司不就涉及本次交易、与本协议中预期进行的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成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其他方进行洽谈、联系,或向其索取或诱使其提出要约,或与其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
(2)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转移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方。
5. 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中公司加盖公章并且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且转让方中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公司将尽快确定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可能被动减持
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ST麦趣 公告编码:2021-065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可能被动减持
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3,920,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1%;本次法院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标的为麦趣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080,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上述股份如进入司法拍卖并最终成交,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63,920,737股减少为54,840,200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1.49%(差异为保留小数点导致),本次法院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公司收到麦趣尔集团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川01执5598号之五
执行中查明,本案诉讼中本院以(2020)川01执保20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1年2月22日首轮冻结被执行人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证券(简称*ST麦趣002719)5,966,180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证券(简称*ST麦趣002719)5,966,180股。
2、(2021)川01执5598号之六
执行中查明,本院在本案诉讼中以(2020)川01执保2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0年6月3日首轮冻结被执行人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证券(简称*ST麦趣002719)3,114,357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证券(简称*ST麦趣002719)3,114,357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麦趣尔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强制执行控股股东麦趣尔集团持有公司9,080,537股股票。
■
如上述股份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执行,预计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1、减持股东名称: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司法强制执行;
3、股份来源:IPO 及非公开发行(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4、减持期间:尚未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执行法院确定的其他方式;
6、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9,080,537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股份对应的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7、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8、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截至本公告日,麦趣尔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情况
1、本公司与麦趣尔集团及其关联方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因此,麦趣尔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3,920,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1%;本次法院执行裁定书涉及的标的为麦趣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080,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上述股份如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并最终成交,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63,920,737股减少为54,840,200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31.49%(差异为保留小数点导致),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动减持,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存在不确定性。因公司和麦趣尔集团无法控制本次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存在无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执行的风险;同时存在在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预告等窗口期被动减持的风险。
4、目前麦趣尔集团所持上述股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续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杨维坚先生、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林兢女士、徐培龙先生、严弘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上述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敖菁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唐宝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唐宝桃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唐宝桃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唐宝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唐宝桃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对唐宝桃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69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0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0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截止本公告日,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3050110836100000959)已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1499.03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达公司恶意诉讼的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达公司恶意诉讼的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7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公司起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的相关材料,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4,803万元。
● 台达公司对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行为,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达公司”)起诉公司等主体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21)川01知民初684号、685号、686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台达公司的起诉状,原告称其系专利号ZL201410249663.7、ZL201610387831.8、ZL201110041436.1的权利人,认为被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了部分型号激光工程投影机的行为,侵犯其发明专利权,造成经济损失。
台达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合计人民币4,803万元。
二、恶意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台达公司对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的侵权行为。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在2019至2021年间,被告对原告及其子公司以及经销商等主体累计起诉了12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在数案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被告仍然在多个法院起诉原告及原告经销商;同时,被告明知其专利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该专利向原告提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且多起案件起诉之后又主动撤回起诉,对原告商誉造成不良影响并试图影响原告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认为其行为均构成恶意诉讼,主要如下:
(1)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判决公司不侵权的情况下,台达公司后续的起诉应该尽到审慎的义务,然而台达公司仍然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多起诉讼。
(2)台达公司在明知其诸多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仍以损害原告利益以及为台达公司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诉讼目的,其滥诉的行为对作为上市公司的原告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3)台达公司多次提起高额索赔的诉讼时均起诉了原告的经销商,导致原告的经销商长期处于不安状态,继而影响了原告及其经销商的顺利合作。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原告造成的包括律师代理费、商誉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等在内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因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2)判令被告在台达公司官网首页(http://www.delta-china.com.cn)显著位置和《科技日报》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恶意诉讼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登报具体内容由法院审定;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的判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倪寿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61,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公司监事张旭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3月20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倪寿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4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31%。张旭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2021年12月20日,公司接到倪寿才先生、张旭光先生的书面通知,截至 2021年12月20日,倪寿才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39,721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旭光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主决
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倪寿才、张旭光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