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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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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1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1)、《关于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4)。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35,720,31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4,89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40,826,11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85,826,11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85,826,11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6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鲍晨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4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8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70%;反对8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鲍晨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4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8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70%;反对8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鲍晨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4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8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70%;反对8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

关联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4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9%;反对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8,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76%;反对8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梁铭明律师和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2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

产业孵化基金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现就该产业孵化基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所处行业的同业竞争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拟由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未来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首期3亿元,其中金色未来投资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比1%。基金投资领域以母婴产业孵化方向为主,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亲子服务、辅助生殖、新资源食品等多个与母婴相关领域和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等,并优先考虑符合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的项目。基金首次募集的合作方为除金色未来投资以外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募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国有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资金等(具体以实际出资为准),毋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具体项目孵化与储备由该基金独立决策,基金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公司对基金孵化成功的项目有优先并购权。

二、公司支持产业基金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婴幼儿食品(主要产品包括孕婴幼儿配方奶粉、营养米粉及其他婴幼儿辅食、营养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在孕婴童行业多年耕耘所积累的优势,公司不再局限于婴幼儿食品,力争围绕孕婴童所需进行多元化发展, 不断开拓业务发展空间。与此相配套,2019年12月,公司将名称由“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母婴生态圈建设;2020年2月29日,公司发布《2020年一2024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积极构筑母婴生态圈,力争成为母婴行业平台企业。然而,母婴行业竞争激烈,内外资品牌云集,各企业在产品品质、渠道、服务、安全性、知名度与消费者认同度等多维度进行激烈的竞争,而产业基金可以利用贝因美集团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获取项目资源,有助于公司控制新技术、新业务的早期投资风险,而且培育成熟后,公司有优先购买相关业务或资产的权利,能够享有产业基金代为培育的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与贝因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产业基金目前仍处于筹划阶段,尚未完成发起、备案、认购等手续,没有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根据贝因美集团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的《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及承诺》,该产业孵化基金将不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将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延续性要求,持续就产业的设立、备案、募集、投资退出事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若公司及子公司认定产业基金的某个投资项目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产业基金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投资。若公司认为该等商业机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公司直接实施的,从支持公司发展角度出发,产业基金可在与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由产业基金先行投资、收购或代为培育。待相关业务或资产符合注入公司的条件后,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以公允价格向公司转让相关业务或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敦促贝因美集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60,614,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上述股份全部由协议转让取得。

●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盘后收到公司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结束,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60,614,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因市场情况等因素,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因市场情况等因素,实际减持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21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21-038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祁连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祁连山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近日,公司对上述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隽”)持有公司股份65,30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39%,本次将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34,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2.8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若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目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网络拍卖告知书》(案号:(2020)浙01执144号),因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晟隽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晟隽所持公司34,500,000股股份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网络拍卖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博信股份(600083)3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二)网络平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参考价、起拍价、拍卖时间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告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苏州晟隽持有本公司65,30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28.39%,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存在司法拍卖及后续被处置的风险。2021年4月21日,苏州晟隽已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拍卖苏州晟隽34,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2.8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并过户完成后,将会直接导致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表决权由原来的由28.94%减少至13.94%,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目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告知书》(案号:(2020)浙01执144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鑫铂股份,股票代码:003038)股票于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7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00%股权及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96.67%股权,并同时向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战略投资者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26)。

2021年11月9日,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28)。

2021年11月16日,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30)。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因个人投资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收到谭帼英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20日,谭帼英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为1,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减持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数量一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谭帼英女士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帼英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谭帼英女士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谭帼英女士的《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9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822,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披露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永裕恒丰持有公司7,87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二、股东减持计划

永裕恒丰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减持原因: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购买、分红股、配股和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11,822,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披露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永裕恒丰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永裕恒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