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于2021年9月17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总额合计8,000万元理财产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总额合计3,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截止至本公告日,博云东方已收回本金11,000万元,获得理财投资收益605,739.55元。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博云新材于2021年9月10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3,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于2021年9月17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于2021年9月17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购买1,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目前,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回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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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本公告日,已全部收回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共获得理财投资收益543,365.76元。
三、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购买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向商业银行购买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徽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购买5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产品期限:92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1.30%-3.41%
5、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年12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22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00万元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伟徽新材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 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 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 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初步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以及账务处理,并负责相关档案的归档。
2、公司法务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理财产品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相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证券部负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情况。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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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公司累计已赎回到期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15,000.00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19,5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批准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层101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先生通过通讯方式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1,45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2670%。
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6,67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0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81,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5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781,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0,394,290股,反对1,064,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717,566股,反对1,064,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46%。
四、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熹平律师事务所刘兆蓉律师、李泽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金洲慈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熹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13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竞拍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投资建设“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2日和2021年10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该项目由公司在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近日,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824.00万元成功竞得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编号为GZK2021-11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竞拍土地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GZK2021-115;
2、宗地位置: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宗地总面积:27,757平方米(其中使用权面积为26,106平方米);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6、成交价格:2,824.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该地块拟作为公司“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的用地,建成后能够扩大产能规模,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尚需与有关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绍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张绍冬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绍冬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1801号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电话:0431一84956688
传真:0431一84951400
邮箱:wangna @yatai.com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王娜女士简历
王娜,女,197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春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其拥有的位于长春市净月区新城大街以东、永顺路以南、擎天树街以西、天泽大路以北的3333号亚泰体育文化中心-1F-6F(地下1层到地上6 层东侧、北侧和南侧)部分区域、附属场地及设施,出租面积53,695.14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年租金2,495万元,合计7,485万元。租金按月支付,经营期内共分36期支付。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租赁概述
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长春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春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其拥有的位于长春市净月区新城大街以东、永顺路以南、擎天树街以西、天泽大路以北的3333号亚泰体育文化中心-1F-6F(地下1层到地上6 层东侧、北侧和南侧)部分区域、附属场地及设施,出租面积53,695.14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年租金2,495万元,合计7,485万元。租金按月支付,经营期内共分36期支付。
二、租赁双方基本情况
1、长春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
法定代表人:曾皎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及咨询
主要股东:长春市二道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春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558,613.99元,总负债为 2,553,474.51元,净资产为10,005,139.48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18.06元(以上数据未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长春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557,860.29元,总负债为2,553,474.51元,净资产为10,004,385.78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75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5666号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等
主要股东: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31,736,899.20元,总负债为1,445,306,617.31元,净资产为 686,430,281.89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59,171,718.90元,净利润 92,175,769.4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1,493,338.10元,总负债为 1,765,111,874.63元,净资产为 736,381,463.47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4,636,349.09元,净利润49,951,181.6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资产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春市净月区新城大街以东、永顺路以南、擎天树街以西、天泽大路以北的3333号亚泰体育文化中心-1F-6F(地下1层到地上6 层东侧、北侧和南侧)部分区域、附属场地及设施,出租面积53,695.14平方米。
四、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出租方: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长春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二)出租资产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长春市净月区新城大街以东、永顺路以南、擎天树街以西、天泽大路以北的3333号亚泰体育文化中心-1F-6F(地下1层到地上6 层东侧、北侧和南侧)部分区域、附属场地及设施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面积53,695.14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及租赁资产交付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将出租资产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年租金人民币2,495万元,三年合计租金人民币7,485万元。
2、按月支付租金,乙方应于每月1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月租金为年租金的1/12。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何一项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日租金为月租金的1/30。
(六)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预计实现净利润约5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5日
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9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2-6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7-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2-15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王娜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张绍冬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提名,聘任王娜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娜女士简历附后)。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长春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1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和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7亿元,期限 1 年,同意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持有的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92.85%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56.14%股权为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7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7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4.8亿元,期限1年,其中本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借款11亿元,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综合授信,使用额度分别为5.9亿元、7.9亿元;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10亿元,期限3年,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1.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使用的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9亿元、4.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12,000万元、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213,648.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3.30%;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48%。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王娜女士简历
王娜,女,197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1.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使用的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9亿元、4.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12,000万元、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213,648.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3.30%;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48%。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1.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使用的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9亿元、4.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12,000万元、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09,035,322.22元,总负债为1,197,816,587.69元,净资产为1,211,218,734.53 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43,896,067.69元,净利润-2,702,752.6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01,290,128.42元,总负债为1,479,759,977.99元,净资产为1,221,530,150.43 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3,209,305.21元,净利润
10,311,415.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 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74%股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51,808,705.96元,总负债为4,957,045,338.45元,净资产为1,994,763,367.5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38,637,258.36元,净利润58,701,995.5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 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21,500,395.47元,总负债为4,666,582,817.5元,净资产为2,254,917,577.97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04,602,975.87元,净利润260,154,210.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
法定代表人:马东梅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6.31% 股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755,221,957.88元,总负债为4,111,433,570.61元,净资产为643,788,387.2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41,169,407.73元,净利润8,451,223.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 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95,287,163.64元,总负债为4,367,489,690.55元,净资产为627,797,473.09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1,408,882.97元,净利润-15,990,914.1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64.61%股权,间接持有其 26.19%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10,890,250.54元,总负债为1,684,641,418.40元,净资产为526,248,832.1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2,571,000.85元,净利润24,806,490.2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84,237,552.67元,总负债为2,402,994,567.05元,净资产为481,242,985.62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94,690,816.96元,净利润-45,005,846.5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澄迈县老城镇
法定代表人:韩忠玲
经营范围:餐饮、客房、娱乐、游泳馆、温泉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52.92%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75,498,079.66元,总负债为594,577,615.21元,净资产为-119,079,535.55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6,151,450.15元,净利润
-9,547,349.7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72,740,488.46元,总负债为603,381,825.87元,净资产为-130,641,337.41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870,834.54元,净利润-11,561,801.8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路
法定代表人:袁浩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旅游业、酒店业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02,812,692.26元,总负债为70,827,473.49元,净资产为331,985,218.7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820,227.24元,净利润
-9,242,774.9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0,771,539.32元,总负债为83,795,936.75元,净资产为326,975,602.57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296,309.97元,净利润-5,009,616.2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213,64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3.30%;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