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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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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82,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新成立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调剂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3.46%。调剂后,公司为成都领益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82,4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132,400万元。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以上调剂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与农业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在总授信额度人民币81,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就变更的授信额度种类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在原有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000万元的前提下为上述变更的授信种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为东莞领杰债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未导致原有保证金额发生变化。

3、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与中国银行在总授信额度人民币51,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就变更的授信额度种类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在原有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000万元的前提下为上述变更的授信种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为领略数控债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未导致原有保证金额发生变化。

4、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与工商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使用的担保额度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东莞领杰、领略数控、成都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截止目前,成都领益合计使用调剂额度人民币39,000万元(含已于2021年8月及11月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调剂额度),已使用调剂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2.7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玖亿元整。

(1)债权人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并购贷款、保付加签、跨境参融通、贴现、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保证人/抵押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双方同意对原协议“声明与承诺”增加如下条款:

1、保证人/抵押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保证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已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充分知悉补充协议中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关产品相关要点及交易风险,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关产品签订的单项协议属于原《授信额度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构成原协议的主合同;

2、保证人/抵押人知悉并同意单项授信业务项下存在债权人占用债务人额度为债务人指定的交易对手提供融资服务的情况。在满足相关单项业务协议约定时,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以下情况:

(1)债务人对交易对手的债务转化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2)债务人交易对手对债权人的债务转化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第二条 补充协议的效力

本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构成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保证人/抵押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第一条 双方同意对原协议“声明与承诺”增加如下条款:

1、保证人/抵押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保证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已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充分知悉补充协议中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关产品相关要点及交易风险,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关产品签订的单项协议属于原《授信额度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构成原协议的主合同;

2、保证人/抵押人知悉并同意单项授信业务项下存在债权人占用债务人额度为债务人指定的交易对手提供融资服务的情况。在满足相关单项业务协议约定时,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以下情况:

(1)债务人对交易对手的债务转化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2)债务人交易对手对债权人的债务转化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第二条 补充协议的效力

本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构成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债务人: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2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一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47,181.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8.6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12,249.9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3,989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2、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4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1734.00万股的0.2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7)。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35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31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1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并同意以7.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2、授予数量:3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1734.00万股的 0.26%。

3、授予人数:5人

4、授予价格:7.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其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并同意以7.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年12月20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3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7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1 年12月20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32%、30.19%、30.21%(分别采用公司所在申万-机器人行业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4%(采用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振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魏琼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52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易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3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1-03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尚无具体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单笔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是国内零售企业,资金流动速度快,短期现金流充裕,为更大限度的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运用自有的闲置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向、额度及期限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单笔不超过一年。任意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5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78%)。单日最高余额以截至购买当日生效中的理财产品计算本金余额总额,短期滚动理财产品金额可滚动使用,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定夺。

(四)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和理财品种。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68%(未经审计)。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9,405.7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76,511.39万元。截止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计54,948.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33.12%(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尽管公司购买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单笔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实施购买理财产品活动中,任意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以截至购买当日生效中的理财产品计算本金余额总额,短期滚动理财产品金额可滚动使用,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定夺。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单笔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实施购买理财产品活动中,任意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以截至购买当日生效中的理财产品计算本金余额总额,短期滚动理财产品金额可滚动使用,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定夺。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临2021-001)。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指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国寿安保晟盈单--资产管理计划和守朴行业优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未到期。

七、备查文件

1、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1-039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减持天风证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择机出售持有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参与认购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风证券,股票代码:601162)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9日解禁,目前公司持有天风证券无限售流通股122,249,388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减持天风证券(601162)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处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天风证券(股票代码:601162)

公司持有数量:122,249,388股

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三、交易涉及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及公司资金情况等择机减持公司所持有的天风证券全部股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处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处置可以回收投资资金,防范市场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

(二)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较大,公司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择机处置上述资产,但具体的收益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上述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具体影响金额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21-037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21-03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择机减持天风证券(601162)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21-039)《关于择机减持天风证券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