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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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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除以下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于飞先生之配偶因误操作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在上述操作期间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李琦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许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律师:谢阳、王健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1-03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锁定期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9月25日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细情况分别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1898594)中所持有的5,875,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3560082),过户价格为2.75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7,143,948股的1.05%。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交易限制

1、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股份锁定期安排。

2、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其中12个月为锁定期,24个月为解锁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1-04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短期波动幅度较大,现对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近年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力电子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核心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通信和智慧能源领域,新能源领域的产品为应用领域的拓展,销售规模较小,占公司总的销售收入比例较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909,557,120.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221,091.60元;2019年营业收入1,244,739,999.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70,482.28元;2020年营业收入1,215,709,742.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915,731.68元;公司2021年1-9月营业收入751,075,493.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80,611.15元。公司经营业绩近年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1日累计涨幅较大。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12月21日,公司A股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0.55%、21.80%、19.82%、5.36%,日均换手率达到14.38%; 成交量分别为58.36万手、120.59万手、109.66万手、29.64万手,日均成交量为79.56万手。公司A股股票换手率和成交量均高于公司股票异动前20个交易日的的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股价回落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单个账户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二、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持有份额调整

上述各基金最低赎回及转换出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调整为:

基金投资人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份额不得低于0.1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0.1份,如进行一次赎回或转换转出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0.1份,应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持有份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持有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咨询详情:

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客服电话:400-889-4888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降低上投摩根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持有份额的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11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 189,078,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的事宜已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公司控股股东由津诚资本变更金开企管,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津诚资本与金开企管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津诚资本将持有的金开新能189,078,6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536,356,503股的12.31%)无偿划转给金开企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同日,津诚资本与金开企管、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国信”)、津诚二号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津融国信、津诚二号与金开企管三方拟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三方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与划转完成过户登记后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8月26日,期满后三方协商一致可延长。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协议转让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津诚资本的通知,上述无偿转让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前述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各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金开企管持有上市公司189,078,638股,持股比例为12.31%,金开企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津诚资本仍持有上市公司54,918,156股,持股比例为3.57%。(津诚资本拟将剩余54,918,156股协议转让给津融国信,作为对津融国信的增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及协议转让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截至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还未完成股份登记变更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津诚资本和金开企管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津诚资本和金开企管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11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实施前,公司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9,625,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4%;公司股东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普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241,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2020年8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根据上述减持计划,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国开金融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15,360,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82%;珠海普罗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15,3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6%。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相关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并于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拟于12月24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10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已生效,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二审被上诉人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柏丰”,一审原告)的控股股东。

3、生效判决金额为人民币427,413,930.82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案件的具体执行结果尚无法确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案件的最终执行结果确认借款产生的利息。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柏丰因借款合同纠纷事宜,以云南柏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柏丰集团”,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金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金新国际”,一审被告)为被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云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起诉金额暂为人民币427,413,930.82元;随后,东方柏丰向云南省高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19年5月,云南省高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柏丰集团、金新国际价值427,413,930.82元的财产。经云南省高院审理,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2019)云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情况如下:

1、被告柏丰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方柏丰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6,924,056.07元,并支付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的利息人民币130,489,874.75元(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的标准计算)以及2019年4月1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3%的标准计算)。

2、如柏丰集团未履行第一项义务,东方柏丰有权对金新国际提供质押担保的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30.79%的股权,对应股权数额为人民币424,902,000元,在人民币400,000,000元数额内行使质押权,即有权对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78,8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柏丰集团负担。(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9-040号公告、《云南城投2019年半年度报告》、临2020-045号公告)。

柏丰集团因不服云南省高院(2019)云民初91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723号】,具体内容如下:柏丰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柏丰集团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78,870元,由柏丰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案件的具体执行结果尚无法确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案件的最终执行结果确认借款产生的利息。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11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所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予以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公司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江公司”)、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瑞公司”)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共同返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259,894,801元;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共同支付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自2011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12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6.6%计算的违约金,自2013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113,92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6.6%计算的违约金,自2015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17,974,801元为基数按年化6.6%计算的违约金;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承担一半案件受理费658,587.75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澜沧江实业”)作为原告,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民初5709号】,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龙瑞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本案第三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能水电”)。昆明中院同意受理本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1-105号公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所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昆明中院予以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云01民初5709号】,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第三人华能水电与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签订的《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解除澜沧江实业与龙瑞公司于2018年2月6日签订的《〈住宅合作代建协议〉补充协议》;解除澜沧江实业与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签订的《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上坝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解除澜沧江实业与公司签订的《住宅合作协议》。

2、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共同返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259,894,801元。

3、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自2011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12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6.6%计算的违约金,自2013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113,92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6.6%计算的违约金,自2015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代建预购款本金之日止以17,974,801元为基数按年化6.6%计算的违约金。

4、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1000万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共同支付澜沧江实业全部剩余代建预购款本金(本金79,894,801元)及按照上述第三条计算的违约金。

5、如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旅集团”)应在逾期后30日内承担剩余未还金额的补充还款责任。

6、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且康旅集团也未承担剩余未还金额的补充还款责任,澜沧江实业有权就上述所有债权金额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康旅集团。

7、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34,351元,调解减半收取人民币1,317,175.5元,澜沧江实业承担人民币658,587.75元;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承担人民币658,587.75元,于2022年6月30日支付给澜沧江实业。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澜沧江实业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龙江公司、龙瑞公司需归还澜沧江实业代建预购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民初 5311 号),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2002035688270。

法定代表人:卡司木江·吾斯曼,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8017375。

法定代表人:周志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 165550000 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编号:10560003901337040639)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 165550000 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已由申请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深圳易楚因未能帮助公司追回3.3亿元其他应收款项,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向深圳易楚进行追索,并向法院申请对其165,550,000元资产进行保全,其余不足部分公司讲继续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合法有效手段对其进行追索,并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提醒广大股民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1-162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