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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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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锦江小礼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马名驹先生、董事赵令欢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徐铮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GDL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GDL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宁远律师、童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1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1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以下简称“Sailing”)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MASTER MELON CAPITAL CO., LIMITED(以下简称“MASTER MELON ”)融入不超过5亿欧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不高于MASTER MELON的融资成本,且最高不超过150BP。

截至2021年11月30日,Sailing向MASTER MELON的借款余额为2.5亿欧元,并于2022年5月10日到期。

根据Sailing目前的资金状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将原借款期限延长3年,延长期限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在有效期内变更为循环授信贷款,循环贷款在任何时点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5亿欧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对上述借款延期事项按照信息披露豁免事项操作,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8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李全文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其中董事长李全文,董事、总经理王永乐出席了现场会议,因疫情影响,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职工董事丁利生,独立董事戈德伟、邓腾江、徐佳宾、王洪亮、赵杰、苑士华以视频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出席了本次会议;总会计师王小强、副总经理王宇、副总经理李国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孙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12,221,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05,758,14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09%,占公司总股本的34.36%。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8,40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75,883,91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80.47%,占公司总股本的42.64%。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接到嘉华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嘉华控股于2021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732,558,141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次质押的质押起始日为2021年7月2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嘉华控股于2021年11月15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4,0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28,5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嘉华控股于2021年11月24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0,0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18,5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嘉华控股于2021年12月14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6,5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12,0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嘉华控股于2021年12月20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6,3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05,7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情况如下:

2、嘉华控股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嘉华控股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1-04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12月20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7,624,251.9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总计人民币7,624,251.90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1-04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7日、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情形。

● 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股票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20.7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7日、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各相关部门书面发函询证核实,除《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号)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或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及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书面发函询证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工投集团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84%;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12月23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6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29日

2、授予价格:4.44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4、授予对象及数量: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五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验审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06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6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玖仟柒佰陆拾捌万元整(¥97,680,000.00),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68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97,850,428.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797,850,428.00元。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六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董事会已确定2021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1-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797,850,428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0元。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7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克宇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4人,董事黄坚、王葵、陆飞、滕玉、米大斌、程衡、李海峰、林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吉臻、张先治、夏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树青、监事会副主席穆烜、监事顾建国、夏爱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朝全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山东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总计为7,266,576,866股,不计入参加第2、4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史津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