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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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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4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910,8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年4月17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褚淑霞等45方发行股份449,915,17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有效期12个月(详见公告:临2015-037)。

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290,146,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并于2015年4月21日实施完毕。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7.42元/股调整为7.41元/股。

2、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449,915,173股调整为450,522,346股(详见公告:临2015-039、临2015-041)。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上述股东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50,522,3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0,668,644股(详见公告:临2015-043)。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在重组后持有的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现已更名:奥瑞德)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2、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持有的剩余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鄂尔多斯市东达天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隋爱民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奥瑞德有限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除工大实业的其他44名股东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2号”《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2015年6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410,25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7,078,900股(详见公告:临2015-056)。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7,0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460,247,3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7,326,24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详见公告:临2017-075)。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不存在违反其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所做出的承诺(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79,910,800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910,8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

●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54.0506万份,限制性股票308.0994万股

●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23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结果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实际数量:154.0506万份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人数:323人

4、首次行权价格:32.35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权益,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权益,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4.5161万份,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4人调整为323人,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8.5667万份调整为154.0506万份。

7、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8、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结果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实际数量:308.0994万股

3、首次授予实际人数:323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22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召开董事会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至登记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334名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0339万股。

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4人变更为323人。公司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1333万股变更为308.0994万股。

7、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首次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8、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4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货币资金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2,297,698.68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3,080,994.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59,216,704.68元。

五、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154.0506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永和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866、0000000867、0000000868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08.099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本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预计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探矿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萤石”)的通知,华生萤石取得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1、证号:T1500002021126050056599

2、探矿权人: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3、探矿权人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苏木卫境大队

4、勘察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北敖包图矿区萤石矿深部普查

5、地理位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苏木卫境大队

6、图幅号:K49E006013

7、勘查面积:0.19平方公里

8、有效期限:2021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9、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华生萤石取得北敖包图矿区萤石矿深部普查探矿权将进一步保障公司中长期萤石资源的储备,符合公司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发展战略。本次取得的探矿权系公司对已有萤石矿进行的深部探矿,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且矿产资源的勘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探矿权勘查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勘探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3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业务资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52名、注册会计师2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3. 业务规模

2020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43,139.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787.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14.30万元。

2020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248.5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简历

韩斌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简历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9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韩斌先生: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王君霞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韩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君霞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韩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君霞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的,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4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6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

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1月5日上午 10:00~13:00, 下午 16:00~19:00 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 48 号小区

联 系 人:金建霞 王俊

联系电话:0996-2113386、2113788

传 真:0996-2113788 邮 编:841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5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表决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中海先生、肖莉女士、金建霞女士作为被考核人员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中海先生、肖莉女士、金建霞女士作为被考核人员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2021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1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6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乔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