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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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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10.00万元。关联董事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有关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需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总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主要原因①因部分进口商品国产化替代所致;②2021年度预计金额为全年数据,而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注2:同一关联人株式会社T&K TOKA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迪克东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PT.CEMANI TOKA、Korea Special Ink Ind. Co., Ltd.、TOKA(THAILAND)CO.,LTD.、Royal Dutch Printing Ink Factories Van Son B.V.,因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导致各单体相关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金额存在一定差异。此外,“本年年初至2021年11月30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小幅超出“2021年度预计金额”,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其超出预计金额部分属于公司总经理权限内批准实施且未达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

英文名称:T&K TOKA CO.,LTD.

“TOKA”系于1949年(昭和24年)12月23日依据日本法律在日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株式会社),目前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公司股票代码为4636,股票简称为T&K TOKA),住所为日本国埼玉县入间郡三芳町大字竹间泽283番地1,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增田至克,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刷用油墨、合成树脂的生产销售。TOKA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为2,080百万日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3月31日,TOKA总资产为67,435百万日元,净资产为44,743百万日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05百万日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3百万日元。

注:TOKA 2020财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公司名称:浙江迪克东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东华”)

英文名称:ZHE JIANG T&K TOKA FINECHEMICALS CO.,LTD.

“迪克东华”于2018年1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田边贡先生,主营业务为液晶滤光片颜料分散液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乍全公路北侧(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59室)。

3、公司名称:株式会社チマニートオカ(简称“印尼东华”)

英文名称:PT.CEMANI TOKA

“印尼东华”于1971年3月在印尼共和国西部爪哇州茂物县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296,885.9万印度尼西亚盾,法定代表人为西森茂年,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72.58%,雅加达特别市持股27.42%。公司地址为Jl. Landbaw Km. 2.5 Desa Sanja, Citeureup Bogor 16810, Jawa Barat, Indonesia。

4、公司名称:韩国特殊油墨工业株式会社(简称“韩国特殊”)

英文名称:Korea Special Ink Ind. Co., Ltd.

“韩国特殊”于1979年4月在大韩民国仁川广域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3,248万韩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正国,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No.1385-7, Juan-dong, Michuhol-Gu, Incheon, Korea。

5、公司名称:东华(泰国)株式会社〔简称“东华(泰国)”〕

英文名称:TOKA(THAILAND)CO.,LTD.

“东华(泰国)”于2016年1月在泰国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泰铢,法定代表人为栗本隆一,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49%,MHCB Consulting(Thailand)Co.,Ltd持股48%,FDI International Co.,Ltd持股3%。公司地址为66/14 Moo 6, Tambol Bang Phriang, Amphur Bang Bo, Samut Prakarn 10560, Thailand。

6、公司名称:Royal Dutch Printing Ink Factories Van Son B.V.(简称“荷兰?万松”)

“荷兰?万松”于1920年在荷兰希尔弗瑟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95千欧元,法定代表人为雛田谷英幸,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Kleine Drift 41–1221 JX Hilversum–The Netherlands。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销售的主要情况

关联销售的价格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根据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TOKA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销售,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结算方式等信息。

(二)关联采购的主要情况

关联采购系公司向TOKA采购油墨相关原材料和成品为主,双方签订了相关采购定价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公司与TOKA签署了《关于杭华油墨向T&K TOKA采购的价格协议》对各类商品采购价格的定价方式予以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原材料:TOKA购买价格+5%(利润)+JPY15/KG(出口各种费用);

产品:TOKA制造成本+10%(利润)+JPY65/KG(出口各种费用);

设备仪器:TOKA购买成本+10%(利润)(包含出口费用、包装费等)。

协议一方如出现需要变更前项价格的情况时,应事先通知对方,经协商后方可进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年有效,但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双方未提交书面的解约申请时,本协议按照相同条件自动延期1年,以后也相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直接向TOKA下达各类产品的采购清单并签署采购订单合同,主要采取由公司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结算方式等信息。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依据公司日常需求进行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规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信息披露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二、《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内容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6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6日

至2022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2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式会社T&K TOKA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1年12月31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新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邮政编码:310018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

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

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兆祥”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药兆祥高度重视,并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审慎研究,现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回复:

一、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尚未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原因及目前进展情况。

(1)国药兆祥尚未编制并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原因

2021年10月19日,国药兆祥分别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投资”) 及康平投资的股东郭荣、刘瑞宝、仲桂兰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国药兆祥于协议签署日起同意代为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国药兆祥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

国药兆祥为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药材”)100%控股全资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阶段,因国药药材正处于股权改革阶段,最终股权结构存在不确定性和未知性,因此未能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药兆祥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研究、认真整改,并计划于近期尽快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工作。

(2)国药兆祥编制并对外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国药药材56.4%的股权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最终神州孝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最高报价成交,拍得国药药材56.4%的股权,国药药材完成股权改革初步阶段,截止本回复函日,国药药材股权改革工作尚未完成,此项工作预计于12月底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药兆祥将结合母公司国药药材股改实际情况,正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拟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紫鑫药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紫鑫药业及国药兆祥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万泽”)近日获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8.50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伟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珠海万泽的土地使用权及未来的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担保。交通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其中珠海万泽的额度为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024、038)。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由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珠海万泽提供8.50亿元担保额度可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未发生的担保额度中进行调剂,调剂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珠海万泽获得交通银行的8.50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珠海万泽生物医药项目的建设运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