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0.8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12月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帐日:2006年12月6日。
5、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2月6日。
6、2006年12月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自2006年12月6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改为“四环生物”,股票代码“000518”保持不变,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年12月7日起,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
一、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1月13日下午14:00。
2、本次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
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参与股改的非流通股东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8股,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55,710,720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而发生变动。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票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其中原股东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四环生物的6082560股股份已经司法拍卖程序分别转让给深圳市怡达顺实业有限公司2280960股以及上海广紫机电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3801600股。上述股权业已完成过户手续,上述二股东均承诺按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支付对价。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11月5 日(股份变更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股股东账户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五、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①以上表格系基于公司股本在此期间不发生变动的假设所编制的,未来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②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即股票复牌之日。
六、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阴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 邮政编码:214434
电话:0510-86408558
传真:0510-86408558
2、财务指标变化
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
5、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平安证券关于四环生物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
8、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四环生物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 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