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5日
●除息日:2006年12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总股本303,687,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84,373.4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12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05元。
5、对于流通股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5日
2、除息日:2006年12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12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财务部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机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
3、联系电话:0779-3226233、3226206
4、传 真:0779-3226229
5、邮政编码:536000
七、备查文件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