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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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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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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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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代销机构 以及在上海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6年1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从2006年12月25日起,上海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可在上海银行的代销网点办理以上两只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从2006年12月25日起在上海银行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公司在上海银行推出的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证券投资基金。

      现将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自2006年12月25日起,投资人可以到上海银行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海银行各代销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五、申购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六、收费模式

      基金定投可采用前端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

      七、扣款方式

      1、投资人应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与上海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2、投资人需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投资金额

      投资人可到上海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基金定投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人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终止基金定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海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

      3、基金定投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上海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一、咨询方式

      1、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在上海和宁波的180家代销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咨询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投资人还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