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0,159,45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承诺事项;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
1、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转让;
2、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六个月内,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将保持对天津港的相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40%);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帮助和督促天津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尽快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截至公告日,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受让海南经济建设咨询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58,400股,股权过户后,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780,000股增至1,838,400股。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拍卖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持有人均履行或正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0,159,45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