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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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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不该再法外特殊了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 恺
      ◎王 恺

      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

      副院长

      对中国改革开放前沿城市和地区而言,最近有两件较大的事情值得注意:

      一曰两税并轨。让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同一条件下竞争发展,这声音有点大国意思了。同样的旗帜下,特殊优惠也不能再让外资独享。这个道理拿到哪都说得过去。

      二曰靠特殊政策建立的国内各类特殊经济区应予撤销。特区没人敢说三道四,但是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等,就微词不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怎么整顿也不见效,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不力(滥占农田、投资、信贷规模压不下来)的主要起火点———只要“开发”,就要占用土地;占了土地就要投资,就要贷款;于是只要存在开发区,宏观调控就永无宁日,逻辑就是这么简单。

      这两件事单独看,无论如何都是有道理的。仔细想来,既是国家的宏观决策,当然有国家的角度。地方上站位不够高,信息不对称,加之国内发展不平衡,对国家大政方针总有一个理解过程。但似乎与“寻租”的题目风马牛不相及,是否文不对题?且慢,听在下细细道来。笔者的意思是,既是宏观调整政策,总希望能立竿见影,收到实效才好,但要想收到长治久安的实效,非得治本才行,起码要标、本兼治。“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反过来讲少算和无算肯定要误事。

      上述两事有某种同一性,都与“寻租”相关。

      中国最初实行对外开放的手段,是“政府设租,外企寻租”。设租就是政策优惠(不单单是税收),寻租就是给外资好处,因而“被寻租”是吸引外资的代价,这一点任何人难以否认。但由于中国对外开放的特殊性,外资前来寻租也要有一个观望和试探期。中国大规模利用外资严格说是邓小平同志第二次南巡,1992年以后才真正打开局面的。现在的问题,不在于寻租本身,而在于这种设租、寻租的历史惯性:当全国都看到引进外资的发展实惠时,特殊经济区就成为示范。国家设租和进一步地方设租(五花八门的土政策优惠)成为聚集发展资源的竞争点。就各地区而言,外资如果不是唯一发展资源的话,也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否则不会如此卖力。如此一来,外资引进的卖方市场更加剧了其稀缺性。若两税并轨加之一个过渡期,新引进外资实行新政策,会不会使引进外资驻足观望,就要想明白。如果国家痛下决心,坚决挺住还好。若各地区另辟蹊径,自行设租就麻烦了。

      说地方设租并非没有依据。历史经验值得注意,中国的外资政策不是没调整过。比如1997年对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关税的征收,初衷是希望外资占领了中国市场的同时,多付点门槛费。但这个回合一年之后,附加了一些条件,不得不又退了回去,即博弈的结果是中方没赢。教训是深刻的:一方面,奇货可居的外资,其奶酪是不能动的,应对中国政策变动,要么减少投资,要么用别的办法找齐;另一方面,新的寻租方式的直接后果,是把引进外资的土地市场搞乱了。1997年当时给外资的土地价格已经提起来了,土地开发可以市场化运作了,形势相当不错。但政策变动后各地为了竞争,只有忍痛压低地价。从此土地的一级市场出让价几乎回到开放最初时的水平,并且没有看到再度提起来的趋势。于是稀缺的土地资源价格却不升反降。由于各地对此讳莫如深,很难有确切的统计资料佐证,但至今没听说过有哪一个外资引进项目因土地价格的谈崩而搁浅。笔者的担心是,宏观政策若管不住,政策变动之后,为引进外资的重新设租很可能在内、外两方面的愿打愿挨中,更加失去规范。

      中央和地方(省级)两级管理的立法权和财政分配权,使上述问题更复杂化。笨脑子想一想,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发展而计,要设立开发区之类,似乎可以成立;财政上缴了国家的,对自己留的部分用于设租,形式是出台一些鼓励政策,也不能说不名正言顺。这点在各地争夺新一轮外资引进的服务外包业务时,大胆设租已初见端倪,国家宏观政策与地方的发展冲动之矛盾,能否很好解决不可不察。

      一刀切和法外特殊并存似已成为国人的思维定式。比如此次两税并轨,据闻又要搞类似“五加一”的例外。对此,笔者的愚见是,最好不要有例外。外资税收政策若要有例外,特殊的不可再是沿海,而应该是中西部地区。这个建议并不有悖基本国策,政策倾斜方可出现引进外资的梯度转移。否则,不难预料的是,外资可能会跑到越南去了,而不是向中西部移动,国家政策调整不可为渊驱鱼。

      总之,两税并轨可能势不可挡,这属国家主权本无可非议。关键在于“治大国如烹小鲜”,在历史形成的中国对外开放“被寻租”之惯性下,会不会出现新一轮博弈,无论如何是要慎重考虑的。

      但愿笔者是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