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
中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经济转型期,其目标是成为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转型成功,中国会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腾飞,而转型中如果出现失误,则会使社会进程增加许多曲折,民众增加痛苦。因此,当我们在展望未来的发展进程并以期待的心情将它命名为“黄金十年”的时候,我们必须看到这一个问题。
回顾改革20多年来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凡是出现较多波折、较多争议的领域,往往也是法律难产或法律得不到执行的领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不断攻坚,这种状况在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果我们对这种现象不予以重视,在未来的发展中,将有可能出现法律边缘化的问题,从而使“黄金十年”的期待落空。
从经济转型期对法律的需求来看,转型经济学家们认为,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会产生对法治的强烈需求,因为市场化会创造一个在政治和经济上都相当强势的游说群体,以促使政府建立促进市场发育的制度体系,而这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就是法律制度。市场化的资产越多,产权所有者对法律的需求越多,他们所施加的要求法律改革的政治压力就越大,因法律治理而最终导致价值增值的资产也就越多。但在事实上,转型国家的经验却表明了这一逻辑未必会成立,在俄罗斯和其它的转型经济中我们都还没有看到这种制度变迁方式,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目前对法律规则的需求存在很大的缺陷。经济社会中的个人对法律规则的需求具有相互依赖性,法治体系是否能建立,取决于需要法律治理的群体的大小,而一个经济人的最优策略取决于其对法律治理的信念,如果他相信需要法律治理的群体很大,那么转型成功的概率和建立法律治理的概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一个例子是,即便所有人在法律健全的社会中境况会更好,但在私有化进程中有过不光彩的财富积累历史的人却会支持“无法而治”的状态,而当有足够多的个人这样做时,法治体系被建立起来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有些人认为对于这个问题,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就可以解决,但实际上,这种解决办法也是相当冒险的,它相当于对非法侵占者给予一种差别的优惠待遇,无形中鼓励资产逃逸,因此会阻碍规则治理的确立。经济转型的过程既能创造对法律的需求,又能产生反法治的力量,中国转型期的法治需求状况很清楚地体现了这一点。如果没有有效组织起来的法治需求群体或者有力的支持法治的群体,依法而治是不可能实现的。
把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西方法律体系相比较,可以发现中国的司法通常依赖没有清晰界定的一般性原则以及诉讼人之间的妥协,中国法律体系的一般性和含混性使得裁决更易于被操纵,这种“人治”色彩很浓的法律体系是非常脆弱的,也容易使得经济人失去对它的信任。因此,在未来进一步的改革中,我们必须加大法律治理的力度,将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到法治的环境中。而要做到这一点,最迫切的是需要政府转变行政观念与手段,在完全法治化的环境中,政府的行动可能会丧失一部分自由,甚至一些对拉升GDP有重要作用的行业或企业的发展会受到影响。举个例子来说,最近两年来,有关一些富豪的“原罪”问题经常引起争论,一些学者认为改革总是伴随着对旧有法律的突破。其实,法律的滞后是一回事,但无视法律的存在却只会使社会出现混乱。如果说以往的改革使一部分富豪背上“原罪”的阴影是身不由己,那么在未来的“黄金十年”中,难道我们还要培养出一批带有“原罪”烙印的新富豪么?
法律作为正式的契约治理机制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关键性作用向来是毋庸置疑的,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增长模式决定了不同层次的制度与之相适应,处于较低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有很多不同于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的制度需求。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有了相当高的水平,这也为我们建立健全的法制化社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因此,在未来的经济转型期,面对“黄金十年”的诱惑,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全社会的法制化建设,尽量避免法律边缘化成为现实,从而使“黄金十年”真正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