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12月21日下午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2月19日至2006年12月21日
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新区何山路378号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即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74,3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份总数63,000,000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5人,代表股份150,422,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30%。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9,668,3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5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2%。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0,754,00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4.6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8%。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94,0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9%。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408人,代表股份40,060,00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3.59%,占总股本的22.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422,309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0,754,009股。表决结果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苏州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进才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苏福马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修改、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