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科工”)通过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洪都飞机”)持有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洪都航空”或“本公司”)139,321,17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洪都航空总股本的55.29%。
洪都飞机在支付洪都航空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后,其除对洪都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已无其他资产或负债,为减少中航科工下属子公司的控股层级,提高决策效率,经中航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中航科工决定依法清算并注销洪都飞机。根据洪都飞机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洪都飞机清算完成后,其所持有的洪都航空139,321,17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全部转由中航科工承继持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股权承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航科工决定依法清算并注销洪都飞机,洪都飞机清算完成后,其所持有的洪都航空139,321,17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全部转由中航科工承继持有。
本次股权变动前,洪都飞机直接持有洪都航空139,321,17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洪都航空总股份的55.2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本次股权变动后, 中航科工将直接持有洪都航空139,321,17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洪都航空总股份的55.29%,为洪都航空的第一大股东,洪都飞机不再持有洪都航空的股份,并将依法注销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发生变化,本次变动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股权变动事项已触发中航科工要约收购义务,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中航科工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变动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