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06—034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终字342号民事判决书,2004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作为连带保证人之一,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后本公司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全额偿还了债务人尚欠的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5301347.02元。(以上事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4年10月22日本公司公告)
其后本公司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偿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并支付至其付清人民币15301347.02元之日止的利息;同时申请判令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本公司已经承担的保证责任人民币15301347.0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按每家四分之一份额分别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并申请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事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6年1月12日本公司公告)
2006年12月20日本公司接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02818号),判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5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