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为9名。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2、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九层3号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大股东以房产抵债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公司大股东在原有基础上对该议案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抵债资产中南京顺驰地产有限公司拥有的南京滨江奥城建筑面积11307.52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及351个车位中有部分资产存在已设定抵押或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南京顺驰地产有限公司承诺于以资抵债协议生效后120日内解除该等抵押,取得该等商品用房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其他法定批准文件,并为公司办理完毕有关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在以资抵债协议生效至该等抵押手续解除前,用等值(以评估值为准)房产提供担保。南京顺驰地产有限公司已与我司签署《资产抵押合同》,同意将其所拥有的评估价值104,631,727.00元人民币的资产抵押给我司,用于担保南京顺驰地产有限公司按照《以资抵债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支付未能及时履行对我司造成的损失以及我司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律师费)
(2)审议关于大股东以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公司100%股权抵债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公司大股东在原有基础上对该议案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鉴于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对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评估过程中分别采用成本加和法和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方法,而在收益现值法评估中对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的净利润进行了预测,为保证《以资抵债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北京蓝与绿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书面担保函,同意对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五年净利润额预测结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担保期限内,若成都东方龙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净利润额未达到上述预测水平,北京蓝与绿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爵能科技有限公司愿意以现金方式将当年预测净利润额与实际净利润额的差额补足。
上述议案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如在2007年1月8日股东大会召开前上述事项未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股东大会将予以取消,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5、参加会议办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07年1月4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州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意见代表本公司(本人)的意见。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ST实达 编号:第2006-061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司曾于2006年9月21日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7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该利息从2006年9月2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9.207%计付)。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45010元、其它诉讼费200元,合计45210元,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