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通信”或“公司”)董事会已经于2006年11月17日作出了,于2007年1月7日召开航天通信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06年11月18日公告了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且该董事会决议及通知合法有效。而航天通信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却无视董事会合法有效的决议,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公告称于2006年12月23日自行召开航天通信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航天科工的行为实质上是未经任何法定程序而直接否决董事会决议的行为。公司已就航天科工上述行为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06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并当日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公司在起诉状中主张:“公司董事会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大会召集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航天科工的提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召开以及公告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航天科工的行为完全无视事实,在其授权的董事参加董事会议并进行有效表决的情况下,试图否定公司董事会的合法权力,否决董事会决议,从而达到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操纵上市公司的目的。因此,请求判决航天科工不具有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自行召集权,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判决航天科工2006年12月7日发出的《关于召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无效,从而保证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能够按期、合法的举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据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