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0日在厦门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及委托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玲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召开及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在经营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陈培堃、赖增荣、刘陆山事前审核该议案,出具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并就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计机构名称变更的议案》
鉴于我司二00六年度审计机构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于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与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此,我司二00六年度审计机构亦相应地改为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需要,原经营范围增加“委托加工制动液、润滑液”项目。现经营范围变更为:1、工程机械产品及其配件制造、加工;2、经营本企业工程机械产品、零部件及所维修备件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所辅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及所需的配套件进口业务;加工贸易业务;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销售工程机械用润滑油;5、工程机械产品租赁;6、委托加工制动液、润滑液。(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此项议案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将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过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0日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股票代码:600815 公告编号:临2006-033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集团")拟受让公司在经营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因厦工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债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现有董事7名,其中关联董事王昆东先生、牟建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
本债务重组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债务重组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禾祥东路11号奔马新村5楼
法定代表人:王昆东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工程机械及其配件制造、加工、修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管理;工程机械租赁;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加工贸易等。
厦工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15日,注册资金70169万元人民币。截至2005年底厦工集团总资产36.43亿元,净资产13.6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82亿元,净利润3113.98万元。(以下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数据)截至2006年9月30日,厦工集团总资产38.45亿元,净资产13.05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97亿元,净利润5256.33万元。
厦工集团持有本公司64.84%股权,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交易金额:将本公司对迁西县闽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的债权合计人民币46,080,431.62元转让给厦工集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080,431.62元。
转让价款的定价:按照拟转让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债权转让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厦工集团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一次性向厦工股份支付。
该债权转让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目的:本次债权转让旨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回笼资金,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影响:本次转让应收帐款原值为50,093,643.16元,已计提坏帐准备4,013,211.54元,帐面净值余额为46,080,431.62元,本次转让按帐面净值余额进行转让。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和净资产,但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未有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帐款债权转让协议书》;
2、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