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1日在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由董事会公告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四名,代表股份 163,937,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公司董事五名、监事三名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张文利先生委托史祺董事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公司2005年度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分别对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了修订。
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63,937,730股。
同意163,937,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讨论稿)
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63,937,730股。
同意163,937,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规则》(讨论稿)
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63,937,730股。
同意163,937,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股东大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2001年至2005年已经连续五年聘请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与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合同一年期限已满,公司拟聘请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63,937,730股。
同意163,937,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讨论稿)
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63,937,730股。
同意163,937,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万钧律师事 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