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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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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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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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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准则转换阶段将受重点监控
    2006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资料图
      

      □新华社电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的审计准则体系也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22日在北京表示,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两大准则体系顺利实施。

      密切跟踪上市公司

      楼继伟在22日举行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即将实施的两大准则体系和正在推进的企业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是我国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新会计和审计准则过渡期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实现新旧准则之间平稳过渡。

      他指出,有关部门要建立迅捷高效的问题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有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跟进,迅速处理。

      着重监查新旧准则转换之际

      此外,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和技术指导,对准则实施中出现的理解性、技术性问题,及时以解释公告等形式予以指导。

      他特别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强化监督检查,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上市公司和执行新准则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着重监督检查新旧准则转换之际有无“规范前的不规范”以及2007年度执行新准则情况。对于执行准则不到位的企业,要加以重点监控,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他还表示,要加强财政部门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新准则实施的指导、督促工作,注意做好会计准则与政府审计、证券、银行、保险监管以及税收政策的协调与衔接,形成合力,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准则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准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展开

      楼继伟说,为了确保两大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实现新旧准则之间平稳过渡,顺利衔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此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比如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指南,广泛开展培训,积极推动准则实施,各企业的内部培训、制度修改、系统升级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

      与会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指出,中注协要建立完善有关专业指导机制,重点关注和及时研究解决准则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推动执业环境的优化。

      来自审计署、税务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委员均表示,将继续支持、配合实施前的政策衔接和监管准备工作,推动两大准则体系贯彻落实。

      楼继伟透露,财政部将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情况,尽快下发贯彻实施两大准则体系的通知,确保新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

      良好监管环境逐步形成

      “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及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构建工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是在22日举行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全体会议上作这番表述的。

      财政部今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10月30日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这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立。此外,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倾力倾为,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调。”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说。

      证监会于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于上市公司如何全面贯彻实施新会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相关审计工作,作了周密而系统的部署;同日,证监会还发布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自2007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银监会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9家上市商业银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准备情况进行多次调查,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专门的机构,认真做好实施新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与此同时,银监会根据会计准则变化,正在研究完善资本充足率计算调整办法,修改有关非现场监管指标和口径。

      保监会于9月20日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国资委于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

      税务总局也与财政部一起协商研究了《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衔接规定》,并已开始征求意见。(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