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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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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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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版:信息披露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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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2006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4,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为4,8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9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90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发行人和国信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6年12月21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T日)9:00-15:00时。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应于2006年12月25日(T日)16: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汇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12月25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3,904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莱宝高科”,申购代码为“002106”。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法》:                                 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37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3,90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97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证券业

      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

      账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

      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配售 ;

      有效报价:                             指询价对象关于初步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没有出现以

      下几种无效报价的情况:(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间

      的书面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1日17:00

      时;(2)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超过价格下限

      的120%;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

      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

      合限制等;

      T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指2006年12月25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4,8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97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90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T日)9:00-15:00时。

      5、网上定价发行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12月25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976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976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计算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976万股。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填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下称“申购表”,可在国信证券鑫网(www.guosen.com.cn)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于2006年12月25日9:00-15:00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文件接收传真: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82133132

      网下申购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15: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配售对象传真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户 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 号:4000029129200166620

      联行行号:27708291

      同城交换号:5840022122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附楼首层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

      银行传真:0755-82461376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莱宝高科申购资金”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12月25日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莱宝高科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12月25日16:00时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12月2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年12月27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7)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年12月2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深圳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将3,904万股“莱宝高科”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0.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莱宝高科”;申购代码为“002106”。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3,904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公司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12月2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年12月27日(T+2日)中午12: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12月27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6年12月28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年12月28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结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12月29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6年12月26日(T+1日)至2006年12月28日(T+3日)(共3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6年12月28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6年12月29日(T+4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俊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电    话:0755-26983383

      传    真:0755-26980212

      联 系 人:李绍宗、杜小华、王行村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大厦20层

      电    话:0755-82130556、82133093、82130833-2009

      传    真: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82133132

      联 系 人:龙涌、徐峰、张闻晋、孙金男、王晓娟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22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

      附件: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国信证券鑫网(www.guosen.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3、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过部分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976万股。

      5、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以保证申购款能2006年12月25日16: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莱宝高科申购资金”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6年12 月25日15:00时之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毋须提供)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莱宝高科申购资金”和 配售对象全称)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上述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是指配售对象所属的询价对象之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

      9、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10、申购传真、咨询电话

      配售对象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申购传真: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82133132

      咨询电话:0755-82130556、82133093、8213083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