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临时股东大会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9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2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2007年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7年1月9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3、《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4、《关于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2007年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12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传真登记(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07年1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电话:0533———8538020
传真:0533———8538020
邮编: 256405
联系人:杨国栋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6-02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格登热电”)以及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分别签署了以下日常经营合同:
(一)2006年12月1日,本公司与欧格登热电续签了《供用电合同》,欧格登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
(二)2006年12月1日,本公司与欧格登热电续签了《供用蒸汽合同》,欧格登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
(三)2006年12月1日,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了《供用电合同》,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
(四)2006年12月1日,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了《供用蒸汽合同》,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
(五)2006年12月1日,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了《供用电合同》,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电。
(六)2006年12月1日,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了《供用蒸汽合同》,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蒸汽。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曹朴芳、董瑾、宫本高于2006年12月17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以及《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曹朴芳、董瑾、宫本高于2006年12月22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了交易对方提供的电和蒸汽,保障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大华纸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35%的股份,天源热电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3.33%的股权;欧格登热电系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桓台县热电厂与展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桓台县热电厂持有其40%的股权,且本公司监事李军担任欧格登热电的总经理、天源热电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欧格登热电、天源热电与本公司及大华纸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大华纸业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2、欧格登热电
该公司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桓台县热电厂以全部净资产与外方合资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成立于1997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桓台县热电厂持有其4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热能及其副产品。
3、天源热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普通货运。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源热电83.33%的股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时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蒸汽、电的一般市场单位价格,同时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汽、供电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欧格登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欧格登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千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0元/KWH。电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与上年价格一致。
2、本公司与欧格登热电续签的《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欧格登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3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70元/吨。汽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比上年供汽价格提高10元/吨。
3、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千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0元/KWH。电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与上年价格一致。
4、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3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70元/吨。汽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比上年供汽价格提高10元/吨。
5、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千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0元/KWH。电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与上年价格一致。
6、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3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70元/吨。汽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比上年供汽价格提高10元/吨。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华纸业均属造纸行业,该行业属于能源密集型产业,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电和蒸汽,本公司以及大华纸业分别与欧格登热电、天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及《供用蒸汽合同》后,可保障本公司及大华纸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欧格登热电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三)公司与欧格登热电签订的《供用蒸汽合同》
(四)公司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五)公司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蒸汽合同》
(六)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七)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蒸汽合同》
(八)《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九)《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