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32,896.1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5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629.39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1.46%,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刘长青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境内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境外审计机构。公司原来的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0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会计师审计年限的要求,公司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经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的境内审计机构,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湖北)为公司的境外审计机构。
大信成立于1985年11月,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法定代表人吴益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大信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中山大道1166号金源世界中心AB座7-8层,总部驻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为适应业务需要,大信在重庆、上海、山东、广西和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截止目前共设有分公司5家。2006年大信的从业人员近5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已达203人,业务范围涉及审计、评估、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审核等。
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瑞士注册,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现在世界8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415个办事机构,110个成员所,拥有合伙人2,210位,员工18,454人,居世界国际所排名第九位。大信是2001年经中国财政部财会(2001)1077号文批准加入浩华国际,成为其成员所,在业务需要时可按照协议规定使用“浩华国际”称谓,即以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湖北)名义出具境外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会议由浩天律师事务所李妍律师见证。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