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2日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1日15:00至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7,982,5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87%。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2,528,8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4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5,453,6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44%。
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9,940,9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041,5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766,611,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2%;反对1,275,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7%;弃权95,94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2、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766,611,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2%;反对1,275,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7%;弃权95,94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3、聘请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土地房产评估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766,611,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2%;反对1,275,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7%;弃权95,94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4、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顾问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766,611,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82%;反对1,275,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7%;弃权95,94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股票的类型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3、股票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7、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9、后续收购事项(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项第九、十、十一小点)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10、本公司董事会将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11、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能源集团及华能国际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表决情况:同意156,567,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30%;反对1,33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弃权1,360,74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8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和资产的情况说明
因涉及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6,522,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28%;反对1,214,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76%;弃权1,531,45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047,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2%;反对1,214,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6%;弃权1,720,55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和资产的协议》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6,325,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15%;反对1,20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76%;弃权1,741,25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9%。
表决结果:通过。
(六)确认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5 年度审计单位
表决情况:同意764,890,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0%;反对1,224,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6%;弃权1,867,5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6,195,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07%;反对1,181,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74%;弃权1,890,62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1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881,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0%;反对1,198,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5%;弃权1,902,12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796,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60%;反对1,189,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4%;弃权1,996,32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