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6年12月21日以通信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巴德年因出国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表决,董事刘芳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唐利成代为表决,董事赵德强因病住院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大成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通信方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采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为了推进工大高新的股权分置改革,经持有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同意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委托董事会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现有流通股17469.096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8.5股的转增股份,合计14848.7323万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69股的对价安排。在上述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系以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付诸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征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接受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持有股东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详细内容见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董事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29日14:00合并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详细内容见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工大新 公告编号:2006-02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月29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至1月29日间的股票交易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18日。
2、本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2月25日继续停牌,最晚于2007年1月8日复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公司股票将于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决定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网络投票时间: 2007年1月25日-2007年1月2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8日(星期四 )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六、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七、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1月17日,2007年1月19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2月25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07年1月8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7年1月5日之前(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7年1月5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若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除外。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十、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十三项内容。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十四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征集投票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能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加了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赞成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十一、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司网站、走访机构投资者和主要股东、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上述沟通协商安排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十二、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登记时间
2007年1月19日-2007年1月29日的每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十三、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至1月2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0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十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截止2007年1月18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7年1月19日至2007年1月29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十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单位)出席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我单位)行使表决权,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事项:
此授权书表决符号为“√“。
(此表复印有效)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其他相关文件,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该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公司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包括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力求在程序上充分尊重流通股股东的权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李俊玲、李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