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然如此,增加税收之类的事情,能不慎重吗!
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付出的代价。”确实,基于国防、治安、公共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公民不上缴税收,作为社会存在基础的这些产品和服务便无法获得。也就是说,公民向国家纳税是义务。但为了获得这些产品和服务,公民该付出多少费用合适呢?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达到怎样的水平才能获得相应的价格呢?
我们一直说公务员是人民公仆,那就是说,政府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保姆。在一个家庭里,如果要请一个保姆,保姆的开销由谁说了算?当然是这个家庭的主人。主人根据保姆做的事情,比如买菜、买日用品的花费算账,再加上保姆的工资并根据服务的质量酌情奖惩,最后给保姆一笔费用,是一个量入为出的原则。不是反过来,由保姆随便给主人提一个数目,要多少就给多少。
从这个最简单的例子中,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当政府要向老百姓征税时,也应该是这么一个道理,这么一个逻辑。政府要征税多少,应该由人大的税收委员会计算政府每年的开支项目,公务员工资多少、国防开支多少、教育开支多少、转移支付多少等等,根据计算出来的费用再确立征税的多少。但实际情况是,政府只在人代会期间,向人大代表出示没有具体内容的财政预算草案,让代表审议完就作为秘密上交了,平头百姓是看不到自己上缴的税收是如何被花掉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样也是如此。
自1994年以来中国的税收一直持续高速增长,尤其近几年税收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2004年税收增长25.7%,GDP增长9%;2005年税收增长20%,GDP增长9.8%;2006年前11个月税收增长24.7%,预计全年GDP增长超过10%。这可能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见到的怪现象。更有甚者,由于征税部门和收费部门奇多,表面的税收数字远远没有显示百姓的真正税负。
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又如何呢?虽然这几年有了不少长进,诸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废除农业税等,但教育和医疗领域成堆的问题,我们几乎天天耳闻,社会治安也是大小案件层出不穷。另外,抛开农民的城市社保欠账数额巨大,让人担心谁来为我们养老不提,为何不怎么样的服务却能一年年提高价格呢?原因在于征税的逻辑反了,征税多少由公仆说了算,而不是由人大相关机构计算出来。
理顺征税的逻辑是首要的问题,不理顺它,将影响税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必然影响征税的成本。现实中,很多个人和公司想方设法逃税、偷税,工薪族无法逃税却对征税不满,一个原因是公民缺乏纳税意识,但征税的逻辑不明也是人们抵抗税收的重要原因吧。在人们普遍抵制上税时,征税的有形和无形成本就会大大上升,极端时,征税的收入不及征税的成本。
我国征税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征税多,理论上可以给老百姓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拉动经济发展,但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是,花别人的钱总是比花自己的钱的效率要低很多。政府手头支配的钱多了,老百姓手头的钱就少了,老百姓钱少了,内需自然就不足了。想一想,多年来拉动内需始终无法如愿,是不是跟征税过多有一定关系呢?
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区域资源分布不均,经济发展不平衡,平均收入差距甚大,在边缘地区如贵州,月收入2000恐怕是高收入了,但这个收入放在上海或北京,就是贫民了。但是,现在出台的各类税收政策,却只确立一个统一的税率或起征点,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都定为1600元,把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公民定为高收入阶层,这显然不合理。这两个税收政策的起点都定得偏低,不符合税收负担主要由收入较高集团承担的税收原则。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可不可以采取地区课税制,比如以当地土地价格为基准,按照一个固定税率征税呢?
更大的不合理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不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随时出台各种税收政策。在中国百姓要为高价房掏腰包、要为农村的父母付赡养费、要为儿女的教育存款、要为自己的医疗和养老规划时,已经背负了沉重的负担。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在出台各种税收政策时,应该考虑百姓的承受力,须慎之又慎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