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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关于创意产业的争论却非常激烈,有人把它理解为内容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高端环节;有的则把它确立为涉及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和丰富创新度的任何产业。其实,在我看来,创意产业是一个不是产业的产业。说它不是产业,乃是因为当下整个社会的分工程度还没有使得创意产业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产业,并与其他产业在统计意义上完全分离。称其为产业,乃是因为创意资本确实是客观地存在于其他产业领域内。这一点与历史上各产业的出现一样,在社会大分工出现之前,独立的某一产业可能并没有出现,但其雏形已形成,一旦条件具备便走向独立。
就本质而言,创意产业应该以文化内涵为基础,这是它区别于一切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提。由此引申,附着于特定产品之中的创意要素是产品价值构成的文化价值,繁衍于文化创意之上的经济活动统称为创意活动。在经济学意义上,文化创意最初蕴涵在不同的载体之中,它不是以产业的形态存在着,而是一种追求价值增值的资本。比如,一部受到读者喜爱和好评的小说,其依托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故事构思、情节设计在最初就是创意资本,它通过出版物、电影、游戏、舞台剧、广播,甚至通过饮食、音乐、旅游商品使得创意资本不断增值。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创意不再局限于以资本的方式融合到其他产业之中,市场中会出现专门从事创意资本生产和交易的经济组织,创意产业真正形成。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各国对创意产业的重视虽然顺应了创意资本产业化的要求,但创意产业内涵及其具体的分类未免显得过于草率。比如,把出版业纳入创意产业范畴就很不妥。按照创意资本的基本内涵,出版业中的设计、策划等部分才属于创意的内容,笼统的划分并不能有助于理解创意产业的实质。
把创意区分为资本形态和产业形态,为我们理解创意产业的现实意义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它对实践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各个地区不要不顾自身经济发展阶段盲目追创意产业之风、赶创意产业之热,硬性地列出几个所谓的创意产业。其实,对于许多地区而言,它急需做的是如何提高本地区创意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如何加强创意资本与其他产业的有效结合程度,人为地把某些产业划归到所谓的创意产业之中,只能拔苗助长。
当然,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创意产业初步具备了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必须看到的是,发展的充分条件还不完善。比如,按照各地区对创意产业的具体分类,它们分属于三个部门主管:文广部门主管文化艺术、影视音像、新闻出版等产业;信息部门主管与通讯和网络相关的软件、游戏、动漫等内容产业;经济部门则主管与传统产业相关的各类设计、广告商标、咨询策划、会展等产业。这种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制约了产业间融合与渗透的能力,也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如,文广部门和信息部门先后重复办动漫展览,浪费了资源;不仅如此,各地创意产业的发展思路大有问题。大多数地区往往把工业时代的发展模式套用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创意产业发展进程上。这虽然能够带来即时的规模经济效应,但并不一定能推动创意资本的积累。特别是在求快急成的思想下,创意园区数量过多、资源分散。仅一个城市就新增成立数十家创意产业园,在同样的财政、土地、人力、政策等资源约束下,园区之间的竞争和资源的分散性过强,建设模式雷同,房地产色彩浓厚。
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重视创意产业,就要把它置于国民经济经济的全局中来考虑,各地的发展思路不该仅仅局限在某类具体的创意产业之中,而要把创意资本的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和主动融合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