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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在我国债市上似乎可信度不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中国保监会于2005年8月22日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外加担保,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的企业(公司)债券,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这说明保监会对信用评级不是完全信任,所以才又附加担保条款。按理说,担保只是信用增级的一种手段,而不应该作为投资指引的具体内容。
二是有观点认为,尽管这三只分离纯债的信用评级都是AAA,但由于担保主体与传统企业债以银行为主的惯例存在明显差异。对此,笔者很困惑,既然已经是AAA级了,还关心它的担保主体是谁干吗?字里行间还是透露出对信用评级的极大不信任。按照西方对AAA级的定义,AAA级意味着该债券现在或将来均具有极端强大的还本付息能力,被授予AAA级的债券常被称为金边债券,与国债齐名,在美国也是为数不多的超级大公司,如IBM、ATT等可以获得AAA级。如果我们说“尽管国债的信用评级都是AAA级,我们还要看看是谁给它担保”就显得很荒唐,需要说明的是国债一般都是免于评级的,是当然的AAA级。
三是据笔者了解,国内很多的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很少把信用评级作为选择固定收益品种的首要考虑因素,还是可信度低的问题。
从监管部门、市场人士到债券投资者都不太信任信用评级,那么是因为信用评级对债市不重要吗?答案是否定的。信用评级对于债券市场的重要性就好比法官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如果债市没有了信用评级,那么其必然陷入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杂乱无章的境地。
在美国,信用评级对于债市而言是相当的重要,而且从政府机构到投资者都表现出对信用评级的充分信任。还是以保险公司为例来说明这点,在美国,保险公司主要由州政府来监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停留在州政府层面,而非在联邦政府层面进行大一统的管理,保险公司在各州都受到非常严厉的监管,尽管美国各州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不尽相同,但仍属大同小异,没有本质区别,大部分州也都制定了有关合格投资品(Eligible Investments)的规定,来控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类似于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指引,其中和债券投资有关的条款为“未确认为利润的保费收入的50%必须投资于合格投资品,其中债券必须拥有投资级信用,不能投资于投机级信用债券。”美国州政府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系于信用评级,其对信用评级的信任由此可见一斑。
既然信用评级如此重要,那么它的可信度在我国债市上为什么低呢?笔者认为,除了国内评级专业化水平有限和独立性有待提高之外,可能还和AAA级泛滥有关。据笔者观察,绝大部分债市品种均被授予了AAA级,被授予AAA级的债券收益率低可到2.6%(目前国债收益率的水平),高可到5.8744%(中化纯债昨天收盘全价为80.19元,孳息0.12元,净价为80.07元,其对应收益率为5.8744%),AAA级债券的泛滥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不是说AAA级不好,问题是难道我国的企业真的实力如此强大吗?可以和拥有征税权的财政部拥有相同的信用水平吗?再说,在“广国投”事件后,我国的主权信用等级都曾跌至接近投机级?国家尚且如此,何况其企业乎?当然,为了促进企业债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大部分都是由银行担保的,这已经不是企业信用市场了,而是银行信用市场了,评级机构有理由上调评级。但是,AAA级的授予毕竟是过滥了、过于随便了。这说明评级机构对债市不是很严肃,如同物理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一样,你对市场不严肃,市场也对你不严肃。如此看来,大家都不太把信用评级当回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看来,我国的企业债市场化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