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6年12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6人,董事冯继平、李克炎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詹祖盛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开忠因工作安排相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王志泰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詹祖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发展的目的,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对公司与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进行修订,对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由原来的641940.94元调整为1803165.04元。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王朝钦、李克炎、冯继平、詹祖盛回避表决。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设立分支机构丹阳分公司的议案》
2006年来,公司在江苏省销售业务呈增长态势。为了对当地客户的需求作出快速反应,更便捷地为当地客户提供服务,决定在江苏省丹阳市设立销售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在江苏及周边地区的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业务。
分公司名称: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注册号:3211811802883
营业场所:丹阳市访仙镇窦庄永兴路
负责人:荣幸
经营范围:磁盘、微晶玻璃基板、微晶玻璃、玻璃微粉、玻璃微珠及光学玻璃方面的信息材料、光电子材料、光学材料、光学辅料、眼镜片销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公告编号:临2006-25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张延宏监事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百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新修订土地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交易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个别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公告编号:临2006-26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0年,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租坐落于本公司住址所在地的面积为108642.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以下简称“相关土地”)使用权。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发展的目的,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对公司与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进行修订,对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由原来的641940.94元调整为1803165.04元。
因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因此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詹祖盛、王朝钦、李克炎、冯继平予以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均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5万元
经营范围:眼镜、望远镜、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批零兼营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等等。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100.125万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30%。因此,此次修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近年来,随着襄樊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襄樊市整体土地租赁价格大幅上涨。市区土地租赁平均价为22元/平方米,公司所在地长虹北路一带土地租赁平均价为19.5元/平方米,而公司向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的土地使用权为5.91元/平方米,远低于长虹北路土地使用权租赁平均水平。鉴于此,经与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决定以16.60元/平方米(长虹北路土地租赁平均价8.5折)的价格继续租赁公司当前租赁的108642.4平方米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年租赁总金额1803165.04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的双方为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本公司。
2、租赁期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期限14年。
3、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12月22日
4、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修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后,公司每年将增加土地租赁费1161224.10元,净利润减少987040.49元。本次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每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1161224.10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关联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修订后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公告编号: 临2006-27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送出889.875万股、公司其他非流通股东襄樊华天元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仁和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光学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按各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3.375股计280.125万股,共计1170万股支付给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开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送出889.875万股、襄樊华天元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仁和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光学有限公司按各自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3.375股计246.375万股,共计1136.25万股支付给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持有公司股票1136.25万股,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按各自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3.375股共计33.75万股支付给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光
股票代码:600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联系电话:029-8252666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西光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新华光: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通过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新华光股票之行为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6100001005211
成立日期:1992年3月19日
住所: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光机电产品、信息技术产品、测量仪器及工具、汽车零部件、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医疗仪器、军用产品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及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修理、交通运输等。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610102220525749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
联系电话:029-82526666
传真号码:029-82526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未来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变动前西光集团持有新华光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西光集团没有持有新华光股份。
二、本次变动情况
变动性质:增加
变动股份数:1136.25万股
变动比例:?16.23%
三、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新华光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新华光股票。
四、其他事项
本次变动完成后,西光集团共持有新华光股份11362500股,占总股本的16.23%,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新华光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新华光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2006年12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西光集团办公室、新华光证券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西光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2006年12月25日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光
股票代码:600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
联系电话:0710-334888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2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华光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新华光: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减持新华光股票之行为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4200001141801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住所: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
法定代表人:李建模
注册资本:700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眼镜、望远镜、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批零兼营五金交电、日用百货。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420606179397959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
联系电话:0710—3348888
传真号码:0710—3340494
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未来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计划
一、本次变动前华光公司持有新华光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华光公司持有新华光股份3170万股。
二、本次变动情况
变动性质:减少
变动股份数:1069.875万股
变动比例:15.28%
三、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新华光股权分置改革减持新华光股票。
四、其他事项
本次变动完成后,华光公司共持有新华光股份21001250股,占总股本的30.00%,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新华光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新华光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模
2006年12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华光公司办公室,新华光证券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华光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模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