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06年1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SST东碳 股票代码:600691 编号:临2006-39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起诉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受理,日前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贡井民二初字第2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定于2006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
一、事实与理由:
1992年6月27日,中国银行自贡分行与长征机床厂签订了《西班牙政府贷款转贷合同》,贷款共计2234491.77欧元。经长征机床厂的请求和中行自贡分行的认可,东新电碳厂与中行自贡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担保长征机床厂的此笔贷款。在此之后,由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重组,东新电碳厂与长征机床厂分别更名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行自贡分行也将其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
此笔贷款的债权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向债务人即多次催收贷款无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11月6日收取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00万元整,用于解除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详见2006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报》)。给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请求事项:
1、判令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其贷款行为而给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其他损失;
2、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由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备查资料: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传票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