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4日在公司总部三楼302会议室现场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71,640,08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4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71,509,88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44%,无限售条件股份13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郑潮亚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润德有限公司受让悦达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盐城悦达纺织(家纺、面料、装饰布)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18,258,696股份在表决时回避。
同意53,381,39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3,251,19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30,200股;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6250万美元等值额的银行贷款担保,期限5年。
同意股171,530,086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71,509,88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0,200股;反对110,000股,占0.06%,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见证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