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2006年12月25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美丽园龙都大酒店五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64人,代表股份304,209,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70.013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58人,代表股份89,059,074股,占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60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6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15,150,000股,占所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67 %。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经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委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下属子公司发放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拟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三)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a)审议公司增加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下属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b)审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互保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经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意见;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等资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