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06年12月14日以传真、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厦门滕王阁房地产转让持有长沙滕王阁房地产股权及享有债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沙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享有的债权453.04万元转让给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额分别为2,546.96万元和453.04万元,合计3,000万元。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资产评估价值收购张有荣、周有华分别持有的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98.1%和1.9%股权,收购金额分别为887.35万元和17.65万元,合计为905万元。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稀土冶炼、加工销售草酸硫铵以及其它稀土采选原辅材料经营等,注册资本668万元。截止2006年8月31日,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617万元,2006年1-8月主营业务收入1,747万元、净利润为11万元;经评估净资产为905万元。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派出出任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