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5日
2.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16%。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145,931,6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因本公司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置换的关联人,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以所持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47%的股权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9%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后,本公司持有博源联化公司51.2%的股权,不再持有海晶公司的股权;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晶公司100%的股权、持有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5%的股权。
2、审议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249,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