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董事长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议案及表决书等材料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有关召开程序合规合法。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如期于2006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李克军先生、王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人选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李克军先生和王霞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
二、通过《关于推举汤世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张志刚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总经理职务空缺期间,由汤世生董事长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七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及议题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克军,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机关团委书记、办公室宣传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网上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霞,女,汉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银行卡部主任科员,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境外资产托管部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中央汇金公司综合部副主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06-4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新世纪日航饭店会议室
3、召集人: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议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邀请出席的律师等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上第2、3、4项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一次会议、监事会五届一次会议决议,第1、5项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详见2006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月8日;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八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方式:
A、法人股股东出席会议的,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B、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2301779(传真)
联 系 人:彭晓嘉 高红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八楼
邮 编:830002
2、出席会议者住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股东单位需在委托人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