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6年12月23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提供9,8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06-056号《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连锁店发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连锁店发展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际开设连锁店的过程中,由于近年来商业地产价格上升较快,且符合公司开店条件的优质店面资源相对稀缺,使得部分原定发展店面在短时间内难以确定合适的店址。
基于以上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快连锁店发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变更部分连锁店开设地点;变更后,原连锁店发展项目投资方案不变,不会对连锁店发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注:以上店名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后的为准。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6-056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苏宁”)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9,800万元(含9,800万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07,04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宁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蒋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家用电器维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89.55%的股份,自然人蒋勇持有其10.4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6年11月30日,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总资产46,145.77万元,负债合计31,067.74万元,资产负债率67.33%,所有者权益15,078.03万元。2006年1-11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8,233.17万元,净利润2,338.27万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5、担保合同条款: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分别计算,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更好地完善公司在上海地区的连锁网络布局,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海苏宁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9,800万元的担保。
上海苏宁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上海苏宁提供9,8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107,04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06年中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84%;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2,642万元,占2006年中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5.35%。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朱峰、孙玉龙先生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苏宁电器为上海苏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苏宁截止200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3、保荐机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