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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的两件大事非股改和清欠莫属。如果说股改带来一个真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那么清欠风暴则为上市公司卸掉了背负多年历史包袱。据初步统计,今年年初以来,在监管部门的“铁腕”政策下,上市公司已经清欠250亿元,被占资金较2005年末下降54%,上市公司质量正得到有效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资本市场基础将更加稳固,投资者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铁腕”政策加速清欠步伐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十分棘手的问题,不少上市公司因受累于此最终以退市方式告别资本市场。因此,清欠也就成了监管部门重点要抓的一项工作。然而,多年来,“蜗牛”式清欠未能使上市公司被占资金出现明显下降。
让我们把时间推回到2002年,这一年年底,中国证监会曾对当时117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普查,发现有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高达967亿元;2003年,共有623家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总额577亿元;2004年,被占用资金额虽有所下降,但仍在500亿元以上。截至2005年底,沪深两市仍有396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共计占款约456亿元。
被占金额下降的缓慢,让管理层不得不“铁腕”推进。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证监局要把清欠工作作为评价考核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在年内基本解决本辖区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2006年2月,证监会在深圳召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清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清欠风暴,就此狂飙突起。
5月,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欠攻坚战年内务必完成。10月13日,证监会又作出“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的具体部署,决定对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采取立案稽查、查清主要责任人、督促落实最终清欠方案等三项措施。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六)》于今年6月29日公布并施行,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形之手”强力介入,让上市公司清欠工作有了明显提速迹象。据初步统计,截至12月21日,沪深两市未清欠金额已下降至210亿元左右,较年初减少近250亿元。其中,沪市有197家公司完成了清欠,25家部分清欠,清欠金额合计171.46亿元,清偿比例达68.61%,还有36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占用余额为78.44亿元。
“创新”方法确保清欠质量
一系列“铁腕”政策与措施,为加快推进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氛围,由此也使得该项工作较多地集中于如何结合股改展开清欠创新上。
自今年年初以来,各种清欠方案百花齐放,集聚了市场和监管各方的智慧。全额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股权转让收入抵债、与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结合等清欠模式相继被采用。比如,有的公司为了解决大股东所持股份已被司法冻结的问题,创造性地采用了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然后大股东再以转增获得的股份来抵债的清偿模式。部分不具备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通过寻求地方政府等支持,或向潜在重组方拆借资金的方式完成了清欠。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清欠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的清欠手段,帮助鼓励上市公司采用多种形式清欠。以上证所为例,对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大股东,倡导其以股抵债,特别是结合股改做好以股抵债工作;对一些长期存在占用,大股东恶意占用的上市公司,要求董事会积极采取司法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一些大股东偿还能力较弱的ST、*ST类公司,鼓励它们探索多种手段结合的清欠模式,力争在年底完成清欠任务。就在前不久,上证所还专门编印了《2006上市公司清欠案例精选》,总结沪市27家典型公司清欠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帮助沪市尚未完成清欠的公司和有关方面进一步探索清欠模式和创新手段。
灵活创新的举措突破了清欠僵局,只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认识到,目前仍有200多亿元的被占资金尚无着落。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表示,对年内不能完成清欠公司立案稽查;抓紧查清造成违规占用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查明主要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年底占用问题未解决的,其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间抉择。按此要求,相信一场司法清欠风暴又将刮起。
目前,*ST龙昌、上海科技、*ST三农等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方的责任人皆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和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罪被刑拘或被逮捕,这对资金占用方的相关责任人必将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2007年即将来临,希望责任人们能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尽全力加大清欠力度,为创造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环境而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