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大事记
2006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6年2月,证监会在深圳召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清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
●2006年5月,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欠攻坚战年内务必完成,并将清欠与股改相捆绑,为下一步清欠工作列出了分类时间表,拿出了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操作指引。
●《刑法修正案(六)》于今年6月29日公布并施行,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年6月1日起,沪深证交所每月定期披露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及实际责任人情况。
●2006年10月13日,证监会作出了“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的具体部署,决定对尚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采取立案稽查、查清主要责任人、督促落实最终清欠方案等三项措施。
●2006年11月,八大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