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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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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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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9版:信息披露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公告
    关于通过兴业银行网上交易系统 购买中欧旗下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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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06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4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5、基金募集期: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06年12月27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cfunds.com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中欧趋势 代码:166001

      3、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8、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境内合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可能从中国经济以及资本市场新趋势获益的公司,在兼顾风险的原则下,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资本增值。

      10、基金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等;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及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1、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12、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下转D10版)